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西林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政办发〔2024〕4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西林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聘用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职位、岗位性质
(一)招聘职位:编外工作人员共1名。
(二)招聘岗位工作内容: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安保工作。
(三)岗位性质:编外聘用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二)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三)服从用人单位岗位安排,愿意承担用人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任务,符合相关岗位条件,遵守用人单位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会简单的电脑操作。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7.不服从用人单位岗位工作安排。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见附件1)人员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简历、学历学位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西林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时间);
报名地点:西林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西林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
联系电话:0776-8682002。
(二)资格审查
由西林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及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面试
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进入面试阶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入围考生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最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国家制定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检,由招聘单位联系到上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的或者未能提供体检结果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1.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1:1的比例进行考察;
2.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严格按照招聘有关规定执行,将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五、待遇与管理
(一)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纳入正式编制内管理;
(二)本次聘用期限为28个月(从2025年1月—2027年4月),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期内,实行一年一考核,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期限满不再续签合同;
(三)聘用期间管理考核、服务待遇按照《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林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西政办发〔2024〕4号)执行。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期满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政策执行;
(四)被聘用人员差旅补助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执行;
(五)休假。编外聘用人员事假、病假、丧假、产假、婚假和探亲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立人员候录库
面试合格但未聘用的人员全部纳入此次西林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候录库,西林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可结合人员岗位空缺情况,根据人岗相适应的原则,优先从候录库人员中进行招聘,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可聘用为西林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七、其他说明
(一)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进行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并给予清退;
(三)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本单位不另行通知,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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