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3个岗位
为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充实学校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队伍,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职辅导员岗位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专职辅导员共2名,具体岗位信息如下: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性别 |
专业 |
学历/学位 |
B03 |
本科生专职辅导员 |
1 |
不限 |
心理学 |
研究生/硕士(含)以上 |
G01 |
国际学生 辅导员 |
1 |
不限 |
英语/心理学 |
研究生/硕士(含)以上 |
(二)岗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情况;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3.熟悉大学生思想和心理特征,掌握大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律、基本知识和方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奖学金;
5.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1年(含)以上学生干部,或在高校担任过6个月(含)以上专兼职辅导员;
6.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2月24日及之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提供同意授予学位的证明材料;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8.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2月24日及之后出生):
(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
(2)具有高级职称;
(3)具有2年(含)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且在各类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或辅导员评优评先等活动中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奖励表彰;
(4)具有2年(含)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且指导学生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或学科专业技能竞赛获省部级二等奖(含)以上奖励。
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岗位
(一)招聘人数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性别 |
专业 |
学历/学位 |
XL01 |
心理健康教育 专职教师 |
1 |
不限 |
心理学 |
研究生/硕士(含)以上 |
(二)岗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情况;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2月24日之后出生者),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及相应学历。应聘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按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具有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能够独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等工作,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
5.具有一年(含)以上高校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实习、实践经历;
6.同等条件下,取得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注册心理师、助理心理师认证优先;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至2025年1月2日。
登陆我校招聘网(https://rczp.gxnu.edu.cn/zpNew)进行报名。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
应聘者须将个人身份证、学生证(已毕业的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境)外高校毕业应聘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奖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实习、实践或工作经历相关证明等材料扫描成1份pdf并以“2024+岗位代码+姓名”命名,后压缩成zip或rar格式作为附件上传招聘网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学生工作部(处)和人事处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参加考试。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
2.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携带报名提交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原件遗失的可凭发证机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复审。无法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者,将取消考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初审结果与复审事宜将在广西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gxnu.edu.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若存在虚假不实之处,将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考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进入考核环节。
(四)考核
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计算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考核对象放弃考核的,可结合实际需要,按上述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考生放弃、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3,但实际面试人数大于招聘计划数的,也可列为考核对象。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岗位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计算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考核对象放弃考核的,可结合实际需要,按上述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试岗考核成绩×30%。
(六)公示、体检与聘用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通知拟聘人员体检(注: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公示无异议、体检合格者,可按聘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若有考核、公示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或有自动放弃人员,根据学校工作实际需要,可从参加考核的其他人选中依次递补。
四、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通过广西师范大学官网公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二)考核时间:考试结束后即开展考核,考核方式另行通知。
(三)凡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或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
(一)本次招聘专职辅导员具有博士学位者可纳入事业编制,并享受学校的人才引进待遇。
(二)其余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参加试用期考核,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在招聘中如有违纪行为,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设置监督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监督。对在招聘中有违纪行为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将违纪人员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问责移送。
招聘咨询电话:
0773-3698078(专职辅导员岗位,联系人:徐老师)
0773-3698165(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岗位,联系人:刘老师)
0773-3690076(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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