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3人13个岗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等相关信息将于2024年12月2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s://jy.tj.gov.cn/)、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zp.tjcu.edu.cn/)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商业大学202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表(高层次人才岗位)》(附件1)。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对于应聘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
5.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6.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岗位条件;
7.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8.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9.岗位年龄条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于业绩特别突出、创新发展潜力巨大的人才,或学科专业急需紧缺人才,可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适当放宽,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尚在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期的人员;
9.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通过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zp.tjcu.edu.cn/)进行报名。并在相应栏目下提交个人支撑材料扫描件,包括:
①个人简历(高中至今,时间不间断)和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等材料;
②身份证、本硕博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证明及重要社会兼职聘书;
③主要完成的研究项目及重要获奖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排名)、项目来源和经费,以及奖项名称、级别、时间、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
④论文被收录、引用情况及主要代表性论著。论文应包括检索证明、刊物封面、题目及文章首页;论著应包括封面、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等;
⑤《天津商业大学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2.报名时间:
首次报名自方案发布7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人限报1岗。本方案所涉岗位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各岗位报名截止日期将在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zp.tjcu.edu.cn/)发布。
3.报名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例如:2024年12月12日开始报名,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2月1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二)资格审查
学校及各招聘部门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确定各岗位报名截止时间,并对已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zp.tjcu.edu.cn/)发布。
应聘人员承诺所填写的各项报考信息真实有效,未按要求报名并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全等,审查不予通过,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学院考核
各岗位的学院考核安排最迟于考核前3天在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zp.tjcu.edu.cn/)通知。考核主要采用综合考核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效果、科研水平以及服务社会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包括专业试讲、面试、学术报告、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成绩)等,考核由各学院考核小组按学校要求进行。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保留1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下一环节。若应聘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成绩并列人员一起提交到校级评议。
(四)校级评议
学院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原则上以不超过岗位计划人数2倍的数量提交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议,通过评议的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原则上应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由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学校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进入考察的应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查询应聘人员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性侵违法犯罪等信息。同时依据上级文件相关规定,查询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如查询不通过,按考察不合格处理,并向应聘人员明确相关政策要求、审查依据和申请复查权利。
考察结束后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通过公示的拟聘人员,须在公示期满12个月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不超过3个月),其他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正式入职后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职务晋升、福利、奖惩、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八)递补
公开招聘出现岗位空缺时,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规定,按照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经规定招聘程序后仍出现岗位空缺,在岗位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可由我校根据实际需要在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zp.tjcu.edu.cn/)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录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聘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原则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临时调整的,新调整的工作时间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s://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zp.tjcu.edu.cn/)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报名咨询电话:022-26669612、022-26667644
举报或投诉电话:022-26686539
受理时间:工作日08:00—12:0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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