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人4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贺州市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聘用制书记员
职位内容: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3、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4、负责案件庭审、调查询问等环节的记录工作;5、负责裁判文书的文字校对、交付印刷工作;6、负责检查或落实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7、负责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8、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名额
全市法院法院系统共招聘6名聘用制书记员,其中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名、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2名、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1名、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编制外工作人员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月均收入约2500~3300元。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由各招聘法院确定并解释。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聘用制书记员等级管理制度和资历工资增长制度。
单位按相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聘用人员自行负担。差旅费报销与在职人员同等待遇,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9日。考生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奖励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发到招聘法院邮箱。考生应按照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附上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至报名表中。报考信息以最新提交为准。考生根据条件要求和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职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若发现重复报考,取消其考试资格。由各招聘法院负责对报考者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初步资格审查,审核通过者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审查通过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各招聘单位报名邮箱: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hzszjrmfyzzb@163.com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bbqfyzzb@126.com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hzpgfy@126.com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fcfyzzb7886145@163.com
(二)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速录技能测试、资格审查、面试三个环节。考试总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满分100分。在分数相同情况下,有法院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速录技能测试。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网上资格审查合格者,即可参加速录技能测试。测试的形式为听打,即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速录技能测试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采取电脑评分。速录技能测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速录技能测试成绩60分以上的,按成绩由高到底排列,以计划招聘人数不低于1:8的比例入围面试环节。
2.现场资格审核。用人单位负责对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在接到资格审查通知后,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奖励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由各招聘法院负责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面试地点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笔试人员比例不足1:3的情况下,由招聘单位自行决定聘用名额。
(三)体检及考察
1.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2.考察。体检和考察同时进行,由用人单位确定考察人员,全面考察其德才表现,重点审查拟聘用人员的个人诚信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现(原)工作单位表现等方面。
(四)公示和聘用
1.公示。各招聘法院根据速录技能测试、面试、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中院同意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报考法院网站公示。
如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由招聘法院核查。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合格而出现缺试的人员中按程序依次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法院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报考岗位聘为正式聘用制书记员,由招聘法院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考核;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按招聘法院通知的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需按招聘法院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考生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招聘中,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且未能进入体检及考察环节的考生,其成绩保留到下一次全市统一公开招聘之前。用人法院如有聘用制书记员控制名额空缺,可根据工作实际,提出申请,从通过面试的人员中按相关程序补聘人员。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对本公告内容不清楚的,可拨打相应咨询电话咨询。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774-5103050;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政治部:0774-5212896;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政治部:0774-2493236;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0774-7886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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