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3人8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力量,优化队伍结构,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水平,结合当前社区缺员情况,青秀区决定面向社会开展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共83人,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如下:
1.长塘镇所辖社区专职社工1人;
2.刘圩镇所辖社区专职社工1人;
3.新竹街道所辖社区专职社工17人;
4.中山街道所辖社区专职社工18人;
5.建政街道所辖社区专职社工9人;
6.南湖街道所辖社区专职社工17人;
7.津头街道所辖社区专职社工10人;
8.仙葫经济开发区所辖社区专职社工10人。
二、招聘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执行政府的各项规章和制度,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组织分配,恪守职业道德;
(二)有志于社区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团队合作的精神;
(三)掌握计算机应用、新媒体应用技能,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要求;
(五)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2006年11月26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26日后出生),持有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1月26日后出生);
(七)具有南宁市户籍或持有南宁市居住证;
(八)中共党员、持有社会工作师证、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
1.现役军人;
2.青秀区在职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者被强制戒毒的;
5.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及社区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处于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影响期的人员;
7.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被辞退未满5年的;
9.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事项
(一)发布招聘公告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xiu.gov.cn)。
(二)报名与现场资格确认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6日8:00至11月30日18:00;现场资格确认时间:2024年11月26日8:30至12月3日18:00(周末除外)。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确认相结合的报名方式。报考者可登录2024年南宁市青秀区公开招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系统(https://qxqsg.examtec.cn/)或者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岗位、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完成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表,并由报考者本人携带报名表及现场资格确认要求的相关证件材料到所报考的镇(街道、开发区)进行资格确认。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认证两者缺一不可,不经网上报名直接到现场参加资格确认者不予受理,不到现场参加资格确认的视同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3.现场资格认证地点及联系电话:
(1)长塘镇岗位:南宁市青秀区长塘镇长安路10号长塘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联系电话:15577792340;
(2)刘圩镇岗位: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新兴街24号刘圩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4917812;
(3)新竹街道岗位: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38-18号新竹小区内22栋前新竹街道办事处三楼303室,联系电话:0771-5843407;
(4)中山街道岗位: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7号中山街道办事处1楼,联系电话:0771-5360651;
(5)建政街道岗位: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号建政街道办事处1楼大厅党群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1-5772265;
(6)南湖街道岗位:南宁市青秀区华宾路1号南湖街道办事处5楼502室,联系电话:0771-5807730;
(7)津头街道岗位: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8号津头街道办事处6楼601室,联系电话0771-5524091;
(8)仙葫经济开发区岗位: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西333号南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号楼3楼301室,联系电话:0771-4703197。
4.现场资格确认要求
(1)提供报名表,要求考生真实、准确填报本人有关信息,并在承诺栏签名。如填报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
(2)提供如下证件、证明材料等原件进行核验: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学信网查询);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学历、学位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③如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需提交证明材料;
④如是中共党员,需提交证明材料;
⑤南宁市户籍或南宁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
(3)报考者应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资格确认结果现场直接反馈给报考者,不另行通知。经现场资格确认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5.打印准考证: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报考人员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视同放弃招聘资格。
四、招聘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科目:行政能力测试。
3.笔试形式:机考,采用闭卷形式。
4.笔试命题:委托第三方机构命题。
5.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办法:按1:3的笔试成绩比例进入面试,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科目:按照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
4.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分(含照顾加分)×40%+面试分×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成绩公布
1.笔试结束后,5日内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结束后5日内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站上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因体检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岗位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在指定南宁市三甲医院参照事业单位的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录用
(一)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若发现问题,可以举报,举报提倡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名单由青秀区委组织部、青秀区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并呈青秀区委审定,同意后由各镇、街道、开发区安排到各社区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被聘用者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首期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关于印发《南宁市青秀区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组通〔2022〕40号)《南宁市青秀区建立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薪酬体系的工作方案》(南青办发〔2020〕7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对其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如有资料不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电话及信息通知,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未被列入参加面试或录用人员的应聘材料,将代为销毁,恕不归还;
(四)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应聘者: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资格或不服从安排的;
5.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此次公开考试招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或授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招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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