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禁毒工作,提高对吸毒人员的服务管控工作水平,确保我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顺利开展,经大桥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专职社工1人,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35周岁,中共党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曾经从事过村委会干部、社区干部、社会工作者等有丰富社会工作经验者可放宽到45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大学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人员;
6.遵守宾阳县禁毒社工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4.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参加过禁毒专职社工工作被辞退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5日
报名地点:宾阳县大桥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大桥镇永兴街65号)。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资格审查。应聘者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三份(经资格审查原件验讫后退回,复印件不退回),及近期免冠1寸标准彩色蓝底照片3张,经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现场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
三、面试
方式:半结构化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地点:宾阳县大桥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二楼会议室(大桥镇永兴街65号);
3.面试采用半结构化形式开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及思辨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举止仪表等。
四、政审
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进入到政审环节的应聘人员填好《宾阳县聘用禁毒专职社工政审表》(见附件2)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治审查,派出所审查结束后报考人将政审表上交宾阳县大桥镇禁毒办公室收集汇总,由宾阳县大桥镇禁毒办公室将表格统一交到宾阳县禁毒办出具政审意见,政审不合格者淘汰。
注:面试、政审通过后的人员不入职的人员(体检不合格者除外),将按照本公告第一点第二条第5项记录在册。
五、体检
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应聘者到县级及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按入职体检标准进行,应聘者应在公示时间结束前将体检报告交到大桥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逾期不交视为放弃应聘,如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政审、体检环节。
六、公示和聘用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
通过面试的应聘者将在大桥镇人民政府门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由宾阳县大桥镇禁毒办公室通知应聘者签订《禁毒专职社工劳动合同》(2022年版)。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薪资待遇
1.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宾阳县财政预算,每月工资2300元(含五险个人部分);
2.享受乡镇机关工会相关待遇;
3.国家法定节假日;
4.工作期满一年的聘用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
5.单位提供午休场所。
八、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和要求执行,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面试、政审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面试、体检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未尽事宜,请与大桥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联系,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08:00—12:00、15:00—18:00。(联系电话0771-8010030)
宾阳县大桥镇禁毒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1:
宾阳县禁毒专职社工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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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民族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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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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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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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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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及 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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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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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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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格 审核意见 |
镇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宾阳县聘用禁毒专职社工政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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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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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民族 |
籍贯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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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专业 |
学历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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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 |
_________市(州)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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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_________市(州)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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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家庭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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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
姓名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登记住址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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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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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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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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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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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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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家庭成员(含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可附表 |
关系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登记住址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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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 |
政审内容 |
政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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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
[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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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
[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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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禁毒专职社工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
[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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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
[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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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其父母是否是公安机关登记在册的精神病人。 |
[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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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
[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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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适合从事禁毒专职社工工作的情形。 |
[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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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
[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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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单位盖章) |
县禁毒办意见: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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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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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为政审对象及其父母、其他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填写盖章;2、如政审对象与其父母、其家庭成员户口在同一地方的,使用同一张表格填写盖章。如政审对象与其父母、其他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方的,使用两张或多张表格填写,由各自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并在“备注”栏写明审核对象;3、如有其他需说明的问题请在“备注”栏填写或附详细说明材料;4、家庭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子女、未婚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是指对政审对象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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