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拓宽用人视野,畅通发展改革系统干部交流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决定面向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开展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机关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综合职位5名。
二、遴选范围和职位要求
全区发展改革系统设区市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获得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
4.现任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或相当层次的在编在岗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一般应当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含试用期,在上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报名人员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连续工作2年以上。
8.报名人选为选调生的,应符合《广西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19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须有2年以上驻村工作经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遴选后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遴选所涉及的工作年限、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24年9月2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0日8:00至10月10日18:00。报名人员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系统内遴选干部报名表》(附件2),将报名表及以下材料发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事处邮箱:gxfgwrsc@163.com。邮件和报名表统一命名为“系统内遴选+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姓名”。
1.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扫描成PDF格式);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表彰奖励证书(扫描成PDF格式);
3.个人工作总结和自述材料各一份(电子版)。个人工作总结主要包括近三年来工作主要内容、成绩亮点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等(所述内容应符合保密工作要求);自述材料主要包括个人成长经历、自我认知、能力特长、家庭情况及兴趣爱好等。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考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本次遴选人选。
(三)资历业绩评价
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成立资历业绩评价工作组,组织对报名人选进行经历业绩量化评价,根据量化评价结果,按职位名额比例(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和面试人选。如报名人数少于25人则直接进入笔试和面试环节。
(四)笔试面试及跟班学习
组织开展笔试、面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值各为100分)按照1:3权重计算,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面试成绩×7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跟班人选,跟班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按照2:1的跟班比例确定,征求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意见后,安排为期2个月的跟班学习。达不到跟班比例的职位,核减计划至规定的跟班比例,无人报考或核减计划后仍达不到跟班比例的取消职位计划。
笔试和面试事项另行通知。
(五)确定考察对象
综合笔试、面试、跟班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照1:3:6的权重计算总成绩,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5名拟考察人选,报委党组集体研究后进行公示,确定考察对象。
(六)考察与体检
派出考察组组织全面考察,深入研判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形成考察结论。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判断拟遴选人选是否具备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形成体检结论。
(七)确定拟遴选对象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研究确定遴选对象,并在我委和拟遴选人选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查不影响遴选的,按遴选有关规定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等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跟班学习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二)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事处联系。联系人:黎旭、蓝星,0771—2328373,0771—2328830。
本公告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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