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高效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根据我院目前工作需要,经院务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报名:
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三、岗位职责
1.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及转诊工作,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开展慢性病、重大疾病患者康复期的管理。
2.为当地村民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健康教育;做好村民预防保健、卫生保健工作;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3.承担卫生院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2025年9月30日起,在高桥镇中心卫生院联系韩院长进行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资格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由高桥镇中心卫生院进行资格审查。
(三)招聘方式。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择优聘用。
(四)公示。对经面试或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卫生院和本人签订聘用合同。
五、保障待遇
(一)缴纳保险。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养老保险。实行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依规享受退休养老待遇。
2.工伤保险。若在执业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可按政策享受工伤医疗、康复、伤残待遇等,工作更安心。
3.失业保险。同步缴纳失业保险,若未来遇到符合政策的失业情况,可按规定申领失业金,缓解过渡阶段的生活压力。
(二)工资收入。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
2.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3.省级定额补助;
4.一般诊疗费收入;
5.中医药服务收入。
六、有关事项
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须保证其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并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联系电话:
韩院长:15095738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