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2人3个岗位
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肃南县人民检察院、肃南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留置看护辅警26名(限男性)。
2.留置看护辅警4名(限女性)。
3.肃南县人民检察院辅警2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
2.留置看护辅警报考人员需具有肃南户籍或肃南生源,因婚姻关系已经领取结婚证的,一方为肃南户籍,另一方户籍在外地的,可以报考。县人民检察院辅警报考人员必须为肃南户籍。
3.留置看护辅警报考人员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县人民检察院辅警报考人员需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留置看护辅警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16日及以后出生),连续从事公安工作5年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9年9月16日及以后出生)。县人民检察院辅警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9月16日及以后出生)。
5.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双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4.8(含4.8),无红绿色盲。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明显纹身、疤痕等特殊印记,无传染性疾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在职人员,考察合格后需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
7.自愿从事公安(检察)机关警务辅助工作,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过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8.本人及家庭成员、直系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个人征信不良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三)优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招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辅警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3.退役士兵。
4.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5.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规定的具有其他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通过“肃南公安”“肃南检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及后续通知。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为:
https://www.sydwzk.cn/gssnxzp2025。
具体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简表》,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址,注册登录账号(该账号是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登录后,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按要求逐项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学信网,按提示生成)、有公安工作经历的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5年9月19日8:00—2025年9月28日18:00。
2.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进行网上审查。报考人员可于提交申请次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5年9月29日18:00。
3.缴纳费用。参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报名费150元。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18:00。
4.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的问题,请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联系解决,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材料分析、公文写作等。试卷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笔试采取“裸考”方式进行。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低于3:1的岗位按规定缩减招聘人数。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
各岗位笔试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通过报名系统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自主查询,具体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4.成绩公示
各岗位笔试成绩按男、女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计划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按照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根据笔试成绩顺序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通过“肃南公安”、“肃南检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
2.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从事公安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其他满足放宽条件的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将对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等进行复核,并对报考人员净身高(脱鞋测量)和公告中说明的相关条件进行筛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资格。
5.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合格后,现场发放体能测评通知书,通知具体体能测评时间和测评地点。
(五)体能测评
1.根据体能测评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体能测评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男子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由于我县属高海拔地区,且报考人员年龄结构差异,故适当放宽本次体能测评标准:
(1)18-35周岁以下: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1为合格;1000米跑,所用时间≤4'45"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45厘米为合格;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5"1为合格;800米跑,所用时间≤4'4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10厘米为合格。
(2)36-45周岁以下: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5"1为合格;1000米跑,所用时间≤6'15"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45厘米为合格;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6"1为合格;800米跑,所用时间≤6'1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10厘米为合格。
3.体能测评中,纵跳摸高测评每人不超过3次,应聘人员有1次测评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米×4往返跑每人不超过2次,应聘人员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00米(800米)跑每人只测评1次。
4.体能测评实行项目达标制,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
5.因体能测评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比例的,从此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6.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评合格后,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肃南公安”、“肃南检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六)面试
1.根据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变能力。
3.面试通知书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打印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4.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七)成绩核算及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计算。有一项缺考或成绩零分者,不计算综合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以“优先条件”确定名次,无“优先条件”的则按照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面试加试确定最终成绩。“优先条件”依次排序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辅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退役士兵;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规定的具有其他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
综合成绩经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
(八)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通过“肃南公安”、“肃南检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2.按照计划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时须提供本人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3.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中人民警察职位有关规定执行。
4.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5.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违纪违规行为,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九)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负责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历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进行,主要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岗位需求,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经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和工资待遇
1.本次聘用的辅警为合同制管理人员,不占用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
2.聘用人员确定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职位职责的,解除聘用关系。
3.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按相关规定要求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警务辅助人员奖惩、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4.受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的、年内考评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5.留置看护辅警聘用期间薪酬待遇按照《张掖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生育假、护理假等福利待遇,统一配发服装。县人民检察院辅警日常管理按照《甘肃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执行,薪酬待遇参照肃南县公安局辅警待遇执行。
6.建立留置看护辅警后备人员库。从综合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未聘用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建立25人的后备人员库(男20名、女5名),1年内因放弃、离职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从后备人员库中依次等额补充招聘,后备人员库有效期为1年(自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计算)。
留置看护辅警后备人员库人员入库期间,发生“招聘条件”中明确的“不得报考”情形的,视为自动退出后备人员库。此次招聘公告一经发布,2024年4月“肃南公安”微信号公众号发布的“肃南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后备库人员名单”废止。
五、招聘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由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在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肃南县纪委监委派驻发改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各环节的人员均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工作中作弊、弄虚作假者。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者。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所有报考及招聘信息均在指定网站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发布,请报考人员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各环节招聘工作,因报考人员未及时关注公告信息及其他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辅导培训。
咨询电话:
0936-5925011(肃南县公安局)
0936-6123010(肃南县人民检察院)
监督电话:
0936-6126167(肃南县纪委监委派驻发改局纪检监察组)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931-8722309
咨询时间:
8:30-12:0014:30-18:0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