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8人1个岗位
根据《关于印发<甘肃省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教师〔2021〕4号)和《关于印发<泾川县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泾政办发〔2021〕78号)精神,现就泾川县2025年考核招聘协议培养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为泾川县考核招聘协议培养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8名,其中:泾川县荔堡镇学区1名、泾川县红河乡学区1名、泾川县丰台镇学区1名、泾川县玉都镇学区1名、泾川县党原镇学区1名、泾川县飞云镇学区1名、泾川县高平镇学区1名、泾川县太平镇学区1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较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
(三)持有与泾川县教育局签订的《甘肃省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培养协议书》;
(四)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所签协议无效、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处分期满仍影响录用或处分期未满、未撤销处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7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泾川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资料:报名人员需携带《甘肃省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培养协议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本科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2寸蓝底照片3张;并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
(二)资格审查
泾川县教育局负责资格初审,泾川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不得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以及口头表达能力,侧重于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备课时间、讲课时间各10分钟,面试人员使用同一讲课题目,由抽签第1号的应聘人员现场随机抽定。备课所需教材、笔、纸统一提供。
面试总分为100分,划定80分为成绩合格线。7个考官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平均成绩不是整数的,“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缺考、面试成绩达不到划定的合格线者,取消其应聘资格。当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名次。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由应聘人员根据名次自主选择聘用岗位。
(四)考察
由县教育局和用人单位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实地考察、函调考察或查阅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在学校或居住地(户籍地)社区的表现进行考察了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缋、学、廉等方面全面考察,并向县人社局报送考察情况报告。县人社局重点审查相关证件及档案,并通过在线验证等方式审查其学历,形成书面考察结论,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体检
由县人社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中依据标准可明确认定属于不能聘用情形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若出现的问题不能直接认定的,可就该项目再复检一次,复检即为终检。体检和复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按照考试考核、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泾川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七)备案及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备案,备案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不收取报名费。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泾川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3-3321591(泾川县人社局)
0933-5928809(泾川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933-5927505(泾川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