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5人3个岗位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大力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合作区面向珠海市公开选调中学事业编制教师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珠海市公办中学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类别、等级、职责、数量和资历条件详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详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薪酬待遇
本次选调的优秀教师均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选调程序及方法
(一)选调流程及方法
报名→资格审核→专业测评→考察→公示→调动。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下载报名表并按要求如实详细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同时附上资格审核时需提交的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hqcnuzqsyzx@163.com,以“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形式命名。本次招聘不受理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自2025年7月21日9:00起至2025年7月25日17:00时止。
3.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须将以下材料扫描成清晰可辨的图片或PDF格式文件上传: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③教师资格证书;
④教师职称证书;
⑤个人荣誉证书等材料;
⑥个人教研成果等材料;
⑦1000字以内的自我介绍;
⑧任职经历等其他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岗位,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报名表》提交成功后,即视为报考人员已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无误。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3)材料真实有效。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将作为资格审核环节的材料。报名截止后,不可上传材料或更换已提交的材料,因逾期未提交材料、材料上传有误或经审核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5)本次选调各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等事项均提前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网站(https://www.hengqin.gov.cn/livelihood/)发布,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和查询。
(三)资格审核
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核结果将由用人单位通过电话(或短信)反馈,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专业测评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进入专业测评环节。专业测评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及是否与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其中:
1.现场讲课(7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及课堂组织能力。其中教学设计30分,教学效果40分。
2.现场答辩(30分)。主要考查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岗位匹配度等。
3.职业测评。测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记入考生成绩。
报考人员未能在指定时间参加专业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专业测评当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报考人员按总得分排名。总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通过考核人员按各岗位选调名额等额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报名时不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须在进入考察环节的7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供。
专业测评结束后,测评成绩及进入考察环节名单于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名单将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调动
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结合拟聘人员条件聘用至选调岗位相应等级。
(八)递补
若出现岗位空缺,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次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756)8936236(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监督电话:(0756)8938639(合作区行政事务局)
咨询及监督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