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制度,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实现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良性互动,共同发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守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根据《华池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华医保函〔2024〕32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聘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面向全县公开选聘10名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人员从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并向基层倾斜,确保具有一定代表性。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人、媒体代表、定点医药机构代表、有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保群众及其他热心医疗保障事业相关人士各1人。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信用良好,无违法犯罪、党纪政纪处分。
(二)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基本了解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热心社会监督工作,善于、敢于发现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方面的问题,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三)身体健康,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服务意识强,善于联系群众,能够认真履行监督员职责。
三、工作职责
(一)社会监督员应当学习了解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知识;
(二)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并及时反馈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三)对医疗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完善医保政策、优化医保管理、强化基金监管等建议;
(四)根据医疗保障部门安排部署,积极参加宣传、培训、研讨、监督检查等活动;
(五)关注民声舆情,反映社会各方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参与网络和媒体互动,弘扬正能量。
四、人员管理
选聘的社会监督员聘期2年,期满后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确定是否续聘,到期未续聘的自动解聘。聘期内无工作报酬,但对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庆阳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选聘采取自愿报名和单位推荐的方式。
报名方式:有意报名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县医保局基金监管股现场填写《华池县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二)选聘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公示:县医保局将根据聘用条件,结合报名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龄结构和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已确定聘任人员,县医保局将统一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任证书和社会监督员胸牌。
联系人:颜海霞 联系电话:0934-512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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