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密切联系残疾人、精准服务残疾人,助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乡村振兴和爱心甘肃建设成效,根据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等5部门《关于设立村残协专职委员(爱心助残员)公益性岗位助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窑街街道办事处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决定择优选聘红古区窑街街道村残协专职委员(爱心助残员)公益性岗位(简称“村残协爱心助残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聘岗位
计划为窑街街道3个行政村公开选聘村残协爱心助残员3名。具体岗位如下:
上街村1名,大砂村1名,红山村1名。
二、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在窑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聘、择优录用。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本地常住户口,能够胜任工作的残疾人或残疾人直系亲属。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
(三)热心公益事业,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表达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四)年满16周岁,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中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
(六)对于担任现村残协专职委员人员可优先聘用。
四、岗位职责
村残协爱心助残员配合街道残联并协助村残协主席制定工作计划,专职做好辖区内的残疾人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做好辖区残疾人及时精准办证工作。对新办证残疾人的信息在村进行公示并向上级残联反馈公示情况;每月及时给街道残联报送辖区内残疾人脱残、死亡(迁出)情况;协助做好行动不便残疾人上门评残办证工作并提供送证上门服务;帮助新办证残疾人做好两项补贴等惠残政策的申请。
(二)常态化做好残疾人思想引导工作,团结带领残疾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向残疾人及其监护人上门宣传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及惠残政策和爱心甘肃建设部署要求,协助村“两委”做好残疾人信访维稳、主动创稳等工作,及时化解涉残矛盾纠纷。
(三)积极开展残疾人公共突发安全预警宣传、安全生产(用电、用火、食品、车辆、农机具、住房及防汛)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四)开展年度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及时动态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建立完善辖区残疾人服务档案为精准实施各类惠残政策项目和结对帮扶措施提供依据。
(五)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联系帮扶信息核实、情况汇总对接协调、社会宣传等工作;每季度对辖区内残疾人家庭普遍进行入户访视,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入户访视,并做好访视记录。
(六)兼任康复协调员。配合康复服务机构开展残疾查、诊断和功能评定;建立康复需求和服务档案;宣传残疾预防、康复医疗基本知识;协助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和转诊、转介等康复服务;为残疾人获得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供帮助等。
(七)帮助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学生接受特殊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及时帮助对接申报落实相关惠残助学救助政策。
(八)按照上级残联要求,配合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服务及就业信息管理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
(九)反映残疾人的困难和需求,协调做好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权益维护等工作;落实各项惠残政策项目,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协调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十)组织残疾人开展和参加文化、体育及残健融合、志愿服务等社会活动;开展文化、体育等人才摸底调查及建档工作,积极挖掘、推荐残疾人优秀人才。
(十一)依托助残志愿者联络站,常态化组织开展为困难重度残疾人打扫卫生、精神慰藉等志愿助残服务活动。
(十二)完成街道残联及村“两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携带本人身份证、残疾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窑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3.资格初审: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按照选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重点审查年龄、身份、户籍等信息。
(二)公示聘用
将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有信访反映且问题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查无实据的,经报请区残联审核、区人社局审定后,在窑街街道办事处指导下与村残协爱心助残员签订聘用合同,发放聘用证书,明确聘用期限。
(三)培训上岗
区、街道残联、人社部门对确定的聘用人员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六、待遇管理
公开选聘的村残协爱心助残员由窑街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补助标准为不低于500元/月,对聘用期内不胜任现职、群众不满意的人员;平时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街道残联向区级残联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并停止发放岗位补贴。同时有以下情形的,应退出村残协爱心助残员:1.入学、服兵役、转入城镇、户籍迁出或移居本村之外的;2.刑事犯罪的;3.终止就业需求的;4.不履行岗位职责的;5.由他人长期顶替上岗的;6.通过其他渠道已实现就业的;7.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益性岗位的情形。
七、纪律监督
选聘过程中相关信息及时通过“红古窑街街道党政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或其它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红古区窑街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089388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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