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人1个岗位
各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区委区政府工作高效运转,加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计划
拟选调工作人员6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公务员、事业编制干部。
(二)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立场坚定,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热爱或有志于从事办公室工作;
2、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鼓励从事党政机关办公室工作的优秀人员报考;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仪表端庄,原则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参加工作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新录用人员尚在试用期、服务期的;
6、调入后与区委办、区政府办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人员填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张贴2寸近期彩色照片)。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12月6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区政府办211室。
联系人:宋逸凡联系电话:0931-6211613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主要审核是否符合选调条件。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发现与选调要求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通报其单位严肃处理。
(三)考试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办法进行。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另行通知。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方式计算,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原则,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察中要严格核查人事档案,重点核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
(五)确定试用人员
考察结束后,经区委办、区政府办研究确定试用对象,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
(六)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由区委办、区政府办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介绍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他有关事项
选调过程中,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办、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举报。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通报到所在单位等处理;对违反选调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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