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75人6个岗位
按照《甘肃省开展基层党建质量提升行动若干措施》(甘办字〔2024〕24号)、《甘肃省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重点任务清单》(甘社发〔2024〕3号)、《庆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庆市民〔2023〕151号)和《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庆社发〔2024〕19号)文件精神,为了全面推进我区社区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党建、公共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工作水平,结合我区实际,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17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175人,其中,解放路街道办事处41名、安定路街道办事处37名、兰州路街道办事处30名、朔州路街道办事处25名、学院路街道办事处23名、石油路街道办事处19名。
二、招聘对象
1.高校毕业生:要求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庆阳户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英烈、优抚对象子女、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有残疾(肢体、视力四级和听力三、四级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优先。
2.社区居民、退役军人:要求4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西峰户籍(户口迁移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前),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热爱社区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为民服务情怀和奉献精神;
4.具有岗位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的高校毕业生;
2.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高校毕业生;
3.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4.体检不合格的;
5.有违法犯罪前科或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人社局负责并发布公告,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各相关单位配合,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调剂、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西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可选报2个街道,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人社局负责,各街道组织人员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日—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14:30至18:00,如遇不可控因素,适当顺延)
报名地点:西峰区委党校二楼教室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于现场报名时间内在西峰区委党校二楼教室进行。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由各街道组织工作人员现场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区人社局负责复审。复审合格的,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比例不得低于2:1)。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相应学历的毕业证(含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军人退出现役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份,个人征信报告1份,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近期正面免冠蓝底二寸照片6张。报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如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指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等候电话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基层党建知识、社会工作服务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人员须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所有考生中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笔试成绩分别加2分、3分、5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面试人选与招聘人数比例为2∶1。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人社局负责,各街道配合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服务居民能力、举止仪表以及与岗位匹配性方面能力,满分为100分,现场统计并公布面试成绩。面试人员须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的办法进行。
(六)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时携带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有残疾证(肢体、视力四级和听力三、四级残疾)的高校毕业生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空缺人数依总成绩递补,进行体检。
(七)调剂。对未达到招聘计划的街道,根据拟招聘人员第二志愿进行调剂。
(八)公示。待各街道拟招聘人员确定后,由各街道办事处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反映,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空缺人数依总成绩递补,进行体检、公示。
(九)聘用。拟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街道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身份待遇
招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不具有国家干部职工身份。薪酬结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限工资、绩效工资四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参照甘肃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按每人每月1910元发放,进行动态调整;岗位工资每人每月100元;年限工资是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00元,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绩效工资按人均每月400元核定,由街道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人社局汇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区委社会工作部0934-8600132
区人社局0934-8211839
监督电话:区纪委0934-821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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