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1个岗位
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高层次检察辅助人员4名。
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意识,身体健康;
3.年龄一般要求38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及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7.其他原因不适宜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5日9:00—2025年12月19日17:00。
2.报名网址:https://yh.pta.zj.cn:802。
3.资格初审:2025年12月15日9:00—2025年12月21日17:00,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报名人员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及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审核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视情况核减招聘计划。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资格审查合格者登陆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及笔试须知,参加笔试。
(二)考试
1.笔试
(1)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2)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
(3)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建议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
2.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的,按照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进行面试,在“余杭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名单公布后,报考人员放弃面试的,可在笔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在面试前一个工作日内放弃面试资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入围面试的人员须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高层次检察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照片为近期蓝底彩色免冠证件照);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名时上传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照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如无符合人选,岗位可空缺。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在“余杭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本次招录入围面试且成绩合格者,但此次未被最终录用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建立储备库,在一年内如出现高层次检察辅助人员岗位空缺需增补的,经余杭区检察院党组研究,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使用储备库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增补录用。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录条件。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以及在聘用文件下达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我院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余杭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1.对报考岗位有疑问的请按咨询电话联系。咨询电话:0571-89515557、89515558,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2.如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酌情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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