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硕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27号)精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3〕194号)要求,现就我县“复硕培养试点”毕业生、国家公费师范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对象为宁海县户籍或宁海县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的2026届“复硕培养试点”毕业生、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事业心强。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6.年龄18至38周岁(1986年12月10日至2007年12月10日期间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8.报考者符合所签订的《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浙江省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协议书》的相关规定。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3.未按《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浙江省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关证件的。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现场报名。
2.地点:宁海县教育局103室。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报名登记表(附件)。
(2)身份证、学生证。
(3)就业推荐表。须由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重点说明所学专业、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是否同意推荐等内容。
(4)学业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出具且加盖公章)。
(5)与浙江省教育厅签订的《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或《浙江省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协议书》。
(6)就业协议书(如果高校为网签就业协议,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未签订就业协议证明)。
(7)户口本。
(8)研究生提供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9)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复印件请按上述顺序装订。
(二)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由宁海县教育局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核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为“复硕培养试点”毕业生、国家公费师范生岗位,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考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合格分为70分。考生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就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面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面试地点:桃源中学行政楼二楼会议室。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1.体检。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聘用人员名单。
3.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和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
4.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未在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予聘用。未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届时予以解聘。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2.新聘用人员按规定须实行六年服务期(含试用期)。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本公告由宁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5259628、65259687
监督电话:0574-65259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