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3人2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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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43名,担负消防救援站执勤战备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概况
(一)招录岗位及人数:灭火救援员33人、通信员10人。
(二)工作地点: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所辖各消防救援站。
(三)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制。
(四)合同签订:与所在单位签订,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热爱消防救援工作,有奉献精神,品行良好;
4.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5年11月1日至2007年11月1日)。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西部地区可放宽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8.国家队退出人员、退役军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军队中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人员,招录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出生时间为1990年11月1日)。
(二)岗位条件:
1.灭火救援员岗位: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自愿从事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
2.通信员岗位: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熟练操作电脑,掌握常用办公软件,根据要求制作图表、预案等相关工作,具备无人机飞手证书(AOPA、ASFC、UTC)的优先。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个人征信记录不良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被原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6.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8.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消防救援工作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招录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政治考核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到报考单位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进行现场报名:(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打印件);(3)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人行版详细版)》原件;(4)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5)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附件1);(6)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7)退役军人需携带退役证(或转业证、复员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8)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其参加后续环节(体能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和面试等)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再进行单独通知。
(三)组织考试
1.体能测试:参照《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2)执行。
2.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仪表举止和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4.体格检查:在指定的丽水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四)聘用和入职训练:
拟聘用人员接到招聘单位发出的聘用电话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新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由支队统一组织入职训练,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五)工资待遇
入职训练期间:享受试用期工资,并由单位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入职训练期合格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者,年薪不低于人民币8.6万元(含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均严格按照《劳动法》《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招聘过程中所有通知,均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发布,请报考者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电话、查收信息。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报考单位负责人。
3.本公告由丽水市消防支队政治部负责解释,具体招聘工作由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