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4人24个岗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2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湾新区、龙湾区13家事业单位和8家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本科毕业生2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引进对象
1.全国普通高校和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浙江海洋大学、中国计量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软科2025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榜(ShanghaiRanking’sAcademicRankingofWorldUniversities,简称ARWU)前200位高校(网址:https://www.shanghairanking.cn/rankings/arwu/2025)硕士研究生;
4.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专升本人员,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本科阶段为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的人员以及已被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二)引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事业心、责任感强;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4.1989年10月至2007年10月期间出生,全国普通高校和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984年10月至2007年10月期间出生;
5.浙江省户籍(以2025年10月13日户口所在地为准),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为浙江省的也可报考(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6.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条件。
7.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
(7)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
(8)截止到2025年10月13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以生源地报考的除外);
(9)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
(10)现役军人;
(11)未满服务期的定向生、委培生;
(12)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招引岗位及要求
(一)引进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5年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本科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2025年温州湾新区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本科毕业生计划表》(附件2)、《2025年温州市龙湾区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本科毕业生计划表》(附件3)。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专业由引进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2025年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三)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和证书证件(证明)取得时间的,以证书证件(证明)确认的时间为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0月13日。
(四)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合格的人员报考要求A类法律职业资格岗位的,可凭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地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主观题成绩证明先行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五)本公告发布后,如计划表中引进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信息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三、引进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择优引进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4日9:00—10月22日11:00
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10月14日9:00—10月22日17: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并报名确认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由引进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确认并接受资格初审。
本次引进开考比例为1:5,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引计划,并在“龙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ongwan.gov.cn/)予以公布。此类核减或取消的招引计划将于10月23日在龙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计划取消的,请已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于10月24日9:00-11:30到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科(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康路科技创新大楼1015室)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
本次引进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笔试
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11月5日00:00—11月8日10:00已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2025年11月8日9:00—11:30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内容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40%)和综合应用能力(占60%)两个部分,笔试时限为150分钟。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引进计划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资格复审对象(具体名单将在龙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笔试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5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资格复审对象。
笔试成绩仅用于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纳入最后考试总成绩。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否则视作放弃。
2.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的原件及复印件。以生源地报名的,须提供生源地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原件及复印件。
(2)各学历层次(本科起)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稿。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本科起各学历层次)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认证书打印稿。
(3)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如: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原件(附件5)。
3.引进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将结合资格复审对象提供的材料,对其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列为面试对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资格复审不予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此类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程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参加面试,否则视作放弃。面试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如亦相同,则另行加试。
(五)体检、考察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在龙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ongwan.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由引进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察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面试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在龙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予以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其空缺资格按公告规定予以递补;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引进对象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办理聘用手续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的(含本人放弃办理),取消引进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引进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书》。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引进岗位专业条件设置有异议的,应在10月13日11:00前向引进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引进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10月13日17:00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增补意见。
(二)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笔试(面试)、引进等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
(三)本次引进对象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四)本次引进信息发布主要渠道为龙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ongwan.gov.cn),请予关注。咨询电话:0577-85987017(龙湾区事业单位)、0577-85857707(温州湾新区国有企业)、0577-85600826(龙湾区国有企业),引进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咨询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五)本公告由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