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04人15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204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基本条件
(一)招录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服从准军事化管理;
4.灭火救援员、通信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7年9月1日至2007年9月1日);执勤车驾驶员及特殊专业人才: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85年9月1日至2007年9月1日);
5.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欠发达及边远地区可放宽为初中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及有关消防救援工作经历的人员;
6.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7.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录: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8.曾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9.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被原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10.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疾病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3.具有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职责
承担灭火救援、社会救助、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应急救援任务(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
1.灭火救援员岗位:自愿从事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
2.消防车驾驶员岗位:消防车驾驶员需持准驾A1.A2.B2驾驶证,并具有相应准驾车型2年以上驾龄。
3.通信员岗位:熟练操作电脑,掌握常用办公软件,具备无人机飞手证书(AOPA、ASFC、UTC)的优先。
三、招录流程
招录流程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核测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公示、录用、岗前培训等流程进行。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从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6日止。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招录对象在截止日前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须真实、完整、准确。
(二)资格审查
招录单位组织对招录对象提交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征信报告、无违反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立案处罚记录、无犯罪证明等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对证件、证书等原件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并报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门复核。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列入选拔考核测试范围。
(三)体格检查与心理测试
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专职消防队员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聘。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复检的,经支队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每人一次机会,系统评定为“不合格”的直接淘汰。
(四)考核测试
由支队政治部门及相关业务处室统一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进行体能与面试考核。
1.体能测试:主要进行1000米徒手跑、俯卧撑和立定跳远3个项目的能力测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相关项目及标准执行)(附件3),体能考试成绩当场向招录对象公布并签字确认,现场接受申诉。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以及入职动机、行为举止等,以非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开展。
按照体能测试成绩(80%)加面试成绩(20%),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排名,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体能测试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总名单。
(五)公示
招录单位根据招录对象资格审查、考核测试成绩、体格检查、心理测试等情况,评定考生总成绩,拟定录用人员名单,报市消防救援支队审批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录用
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期内退出的,视为取消录用,可从待补录人员名单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补录。
(七)岗前培训
由支队统一组织招录对象开展岗前培训。本批政府专职队员岗前培训时间为90天,重点开展队列训练、体能训练、技能训练以及思想政治教育和条令法纪教育,确保科目训全、时间训够、标准训到。
岗前培训期满,用人单位对应录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正式授衔并发放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证;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则取消录用。
四、薪酬待遇
经招聘考核通过后,择优录取,招聘人员将组织90天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发放培训津贴,岗前培训结束并考核通过后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待遇为:
(一)工作期间食宿由单位按照标准统一提供,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统一发放制式被装;
(二)薪资待遇(含单位、个人“五险一金”)。灭火救援员,9万-12万元/年;消防车驾驶员,10万-13万元/年(薪酬随工作年限、岗位职务调整等逐年增加);
(三)实行轮休制,每月轮休天数不超过8天,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自身岗位实际和个人情况确定周休、月休、季休);
(四)按照《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保险;
(五)退役军人服役年限、原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年限经支队相关部门审核后计入工龄。
五、报名需要提交资料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蓝底);
(七)户籍所在地“无犯罪记录证明”;
(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九)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以上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
六、特别提示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录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二)凡是符合条件人员皆可报名,不收取报名费、介绍费等与招录工作无关的一切费用。
(三)请社会大众谨防不法人员利用我支队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机会,以介绍、安排工作为由收取费用。
(四)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个别岗位的招录信息,并对招录享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