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6人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提升社会面防控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经研究,丽水市雷博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6名,派遣至莲都区碧湖镇人民政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交通协管员6名,具体岗位和招聘人数如下: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交通协管员工作,服从主管部门管理及安排。
2.具有丽水市莲都区范围常住户口(以2025年8月2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年龄18至35周岁(1990年8月20日至2007年8月19日出生)。
3.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户籍不限。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依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计划表中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岗位,具有下列情形的,其学历放宽至高中(中专):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体测考核、面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办法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与线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26日(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材料: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从本《公告》扫二维码下载填写《丽水市雷博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报名表》;
2.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1张;
3.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4.户口本(户籍证明);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有关材料;
7.工作经验(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和工作业绩(如荣誉证书、奖状等)相关材料;
8.其他与报考岗位相关的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现场报名地址:莲都区零工市场丽水市雷博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莲都区解放街13号,万象山脚附近)。联系人:叶女士,咨询电话:0578-2810568、0578-2810569。
线上报名:通过丽水市雷博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企业微信进行报名。
(二)体能测试
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体能测试项目为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三个项目均合格者,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凭本人身份证参加。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对入围面试人员,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逾期或不参加面试视为自动弃权。
(四)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相关标准执行,根据公安机关工作性质同时要求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本人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五)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后,以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需要递补的,在相关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以上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录用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服从用工单位的岗位调配,试用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有关人事考试规定执行。
(三)各科目(体能、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应低于岗位数的2倍。体能测试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不足招聘计划数1.2倍的,招聘计划按体能测试合格人员1:1.2的比例确定(小数四舍五入)。
(五)本次招聘体测、面试成绩一年内有效,用人单位有新招聘需求时,可从成绩合格的未录取人员中择优录用。
(六)本公告由莲都区碧湖镇人民政府和丽水市雷博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