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8人18个岗位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事业干部队伍资源配置,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根据《象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选聘工作操作细则(试行)》,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5年象山县第一批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计划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全县事业单位共计划公开选聘事业人员18名(详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面向县内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参公)公开选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放弃公务员(参公)身份。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
3.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
6.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7.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尚在试用(见习)期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新录用镇乡(街道)工作人员在镇乡(街道)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不得报考县级部门,但可以报考镇乡(街道)职位;
7.提任中层职务未满2年的,包括一般干部提任中层副职和中层副职提任正职;
8.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调出单位主管部门缺编较为严重的(编制15人以下的单位缺编2人及以上的,编制15人(含)以上的单位缺编15%以上的);
10.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事业人员按规定应予以回避的职位;
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聘要求的年龄、任职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8月。
三、公开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14日(8:30-11:00,14:00-17:00)。
2.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根据报考职位填写《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经历证明等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1张,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材料须真实有效,凡信息不实的,取消选聘资格。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5.资格审核。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对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报名人员说明理由。
6.其他事项。符合条件的选聘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比例要求达到1:1以上,若不足1:1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选聘指标。
(二)考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对象中,根据各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经考察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作空缺处理,应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四)审核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开选聘人员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人选后,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五)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受县纪委县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联系电话:89386360。
2.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9387516。
3.本次公开选聘职位具体情况联系各用人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