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0人8个岗位
一、选调计划和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0名,其中公务员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职位详见《2025年上半年桐乡市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桐乡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名时应选择相应编制性质的职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可报考公务员职位。在桐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经单位同意也可报考。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除符合上述报考范围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5)新录(聘)用镇(街道)干部需在镇(街道)工作满5年,新录(聘)用市级机关单位干部需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新录用选调生需满2年基层锻炼期限;
(6)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选调职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选调所涉及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计算,统一截至2025年7月。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的;
(6)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7)按照有关规定,在镇(街道)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备案、办理相关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26日9时—7月2日17时。
2.报名方式:本次选调报名通过浙政钉进行,相关材料扫描件通过浙政钉发送至选调单位联系人。报名前须经组织人事部门、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同意。
3.需报送的材料:《2025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推荐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选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4.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选调职位,多头报名的将取消选调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
选调单位(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下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人员汇总后,选调单位将报名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本次选调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入围考试环节,具体考试事项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三)考试
本次考试由各选调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以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5分,低于合格分的取消选调资格。对报名比例超过5:1的职位,选调单位可在面试前增加自主测试环节,自主测试采取面谈等形式进行,根据自主测试情况按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成绩为最终考试成绩。具体实施办法由选调单位制定,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入围考试人员主动放弃的,需书面提交放弃声明。考试原则上在7月8日前完成。
(四)考察
考试结束后,选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考察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选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作风态度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公务员(参公人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规违纪情况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选调单位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各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和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其现工作单位和选调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根据其编制性质,书面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被取消选调资格或拟选调人员放弃的,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各选调单位可对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设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设置情况由选调单位在通知入围考试环节进行说明。试用期内,拟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社保局。未设置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机关单位职级设置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政策,选调后公务员职级和事业人员管理岗位职员等级,应在核定的职数(岗位)内执行。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本次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2.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其他报考所需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选调单位联系。
3.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会同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