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绍兴市上虞区和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计划在上虞区范围内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待遇
(一)招聘岗位:
财务人员1人。
(二)岗位待遇:
参照《关于调整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收入待遇的通知》(虞政办发[2022]46号文件)执行。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上虞区户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
4.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序号 |
岗位 |
招聘计划 |
年龄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岗位要求 |
1 |
财务人员 |
1 |
35周岁及以下 (1989年6月 13日以后出生) |
不限 |
(全日制)大专以上 |
会计学、财务会计与审计、会计、财务管理、财政学、财务会计类 |
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会计岗位经验,并持有会计师(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上虞区永和镇人民政府3楼310办公室。
报名和咨询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82399037
3.报名提交资料:报名者随带本人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上的电子学籍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等相关证件各1份,以及近期1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填写好报名登记表(附件自行下载,并按内容完整填写),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者,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4.根据报名情况,经资格初审后,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1:3比例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职数。
(二)笔试
根据报名情况,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0倍的,将组织进行统一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按照40%折算计入总成绩。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时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错过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时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本次招聘当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录用,同时不能进入替补。
2.附加分:在面试完成后计算总成绩时,中共正式党员加1分(中共正式党员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所在党组织证明)。此条附加分仅针对入围面试的人员。
3.总成绩由三部分组成,笔试40%、面试60%和附加分,如果报考岗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数小于等于10倍的,不再组织笔试,面试成绩加附加分即为总成绩。
4.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笔试、面试成绩等信息在上虞区永和镇人民政府公众号(稻香永和)公告。考生应及时关注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作放弃。
(四)体检、考察、聘用
1.体检入围
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参照公务员招聘录用体检标准对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己承担,体检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指标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并开展政治审查。考察结束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考察不合格或考察通过后本人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序予以递补(先体检再考察)。
3.聘用
公示结束后,考生由招聘单位通知,与绍兴市上虞大众劳动事务代理(所)有限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合同二年一签,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并记入招聘诚信档案。
2.应试者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3.人员到位后,工作岗位须服从绍兴市上虞区和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并参照绍兴市上虞区和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相关管理。
4.考生本次总成绩保留6个月,如出现已聘用的考生辞职等,招聘单位为节约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用,可通过主管单位党委(党组、工委)讨论同意后,在同岗位招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5.应试者不能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绍兴市上虞区和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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