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学院党委《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中层干部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浙工大之江党〔2024〕13号)和《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4年中层干部集中调整工作实施意见》(浙工大之江党〔2024〕1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招聘学院中层干部正职岗位人选,有关内容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人文学院院长(执行院长)1名;
二、岗位条件和资格要求
(一)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学院始终成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
2.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领导能力、工作水平和身心素质,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坚持遵循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善于做师生工作。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改革创新精神和战略思维,能够科学谋划,依法依规办事,善于团结合作。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严谨治学,能够全身心投入管理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师生,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威信高。
6.具有教育情怀,有热爱教育的定力、淡泊名利的坚定,带头弘扬大学精神、大学文化,模范遵守学术诚信。
7.中层正职干部应当带头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党员中层干部应当自觉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中层干部应当熟悉党建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担任行政工作的中层干部,应当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有宽广的学术视野和较高的专业水平。
(二)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从中层副职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当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
4.从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任中层干部的,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其中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5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
5.提任中层正职干部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5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要求放宽2周岁。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聘任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其任职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56周岁(1969年5月1日以后出生)。女干部任职年龄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6.符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资格要求。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特别优秀的教学、科研、管理骨干以及引进高级人才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职称、年限等任职资格。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可以在任职年限、职务职称、学历学位等方面破格任用(破格项目仅限一项)。破格申报者任现职以来需有两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过厅、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年龄破格仅限于具有正高职称人员申报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类岗位。
三、岗位待遇
经考核任用的,任期至本轮中层干部任期届满,享受学院中层正职岗位待遇。
四、任用程序
1.应聘者提交书面应聘表,按要求填写本人基本情况及应聘理由,申请破格应聘的请同时填写破格应聘申报表。
2.组织与宣传部进行资格审查。
3.成立学院面试工作组,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
4.组织与宣传部综合面试考核和一贯表现等情况,择优推荐拟考察人选,经学院党委会讨论确定考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5.学院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组织与宣传部根据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与工作实绩等情况提出拟任人选。
6.经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公示通过后由学院党政发文任用。
五、应聘时间
应聘者须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中层管理岗位应聘表》,请在规定时间内交组织与宣传部(行健楼406室);如个人通过电子邮件报名,请电话确认。
报名时间:2025年5月29日至6月3日下午16:30止;
联系电话:0575-81112951;
联系人:郑旭阳;
电子邮件:zxb@zjc.zj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