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义乌市精神文明创建促进中心系义乌市委宣传部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人数
综合岗位1名。
二、选调范围
本市范围内各镇街、机关单位在职在编行政人员(含参公)。(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较强的工作能力以及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在机关单位工作满2年或在镇街工作满5年,工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3月31日;
(五)除试用期外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公开报名。报名前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人员需提供:①《市精神文明创建促进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若有)签署意见并盖章);②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含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证明);④本人近期正面一寸彩照2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等材料。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报名时间:2025年3月17日-3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江滨北路281号行政三号楼市文明办1703办公室(联系人彭新得,0579-85570333)。
2.资格审核。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人数不足岗位选调计划数3倍的,取消本次选调计划。
3.考试测评。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100分,设合格分6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100分,设合格分60分。
4.组织考察。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到低,按选调名额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
5.研究决定。根据考试测评和考察情况,经综合研判后确定拟选调人选。
6.公示调动。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作为试用期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选调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9-8557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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