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08人6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安机关和法院辅助人员力量,根据《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藤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藤人社发〔2025〕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法院编外聘用辅助人员108名(其中: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100名、法院聘用制书记员6名、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100名、法院聘用制书记员6名、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2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藤县2025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法院编外聘用辅助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当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且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热爱公安、法院工作;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3月18日至2007年3月18日期间出生),其中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职位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4年3月18日至2007年3月18日期间出生):
6.梧州市居民(户籍地或居住地在梧州市均可);
7.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8.服从工作岗位分配。签订劳动合同后,参考报名志愿,统一分配工作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全日制在读的学生;
2.现役军人;
3.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有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
8.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或因酒驾、醉驾或毒驾被处罚过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在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工作离职或辞退的;
11.其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不适合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和法院聘用人员情形的。
(三)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学历、工作年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以2025年3月1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于2025年3月18日前取得学位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四、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一律通过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
2025年3月18日至3月2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藤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详细地址:广西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东1号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
(三)报名材料
1.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非梧州户口需提供居住证)、驾驶证、技术资格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到报名点现场报名。
2.报考人员自行在网上下载填写或现场填写《藤县2025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法院编外聘用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双面打印),要求如实填报,如发现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一律予以解聘。
(四)资格审查
由审核小组联合审查通过初审即为报名成功,可进入考试环节。
五、考试
(一)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职位的人员。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考生凭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各项考试。
1.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进入笔试人选。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笔试合格后按比例进入体能测试。笔试内容包含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等相关知识(笔试范围见附件3)。笔试时间、地点:由藤县公安局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人选。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4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的,同时进入体能测试;笔试合格人数(60分及以上)达不到1∶4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由藤县公安局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女子800米/男子1000米跑。其中纵跳摸高测试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测试的次数不超过2次,女子800米/男子1000米跑测试的次数为1次。体能测试项目评分标准依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项目、标准和规则(试行)》(详见附件4)执行。
(2)体能测试合格标准。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体能测试需三项全部达标为合格,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体能测试两项达标为合格。
(3)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的,应主动放弃体能测试。
3.根据笔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入围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体能测试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二)报考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位的人员。考试分为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生凭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各项考试。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进入速录技能测试人选。速录技能测试由藤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命题、统一评分)。速录技能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速录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根据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速录技能测试并列情况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速录技能测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速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由藤县人民法院另行通知。
(三)报考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考试分为体能测试、驾驶技能测试和面试。考生凭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各项考试。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进入体能测试、驾驶技能测试人选。体能测试包含握力、坐位体前屈、50米跑、2000米跑、仰卧起坐或立定跳远等项目的考核,体能测试具体考核项目和标准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础体能项目训练标准》及实际参考人员年龄段确定(详见附件5),体能测试成绩满分50分。驾驶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驾驶安全意识、驾驶操作熟悉程度等情况,驾驶技能测试满分50分。体能测试、驾驶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根据体能测试和驾驶技能测试的合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体能测试和驾驶技能测试的合计成绩并列情况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体能测试且参加驾驶技能测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体能测试、驾驶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由藤县人民法院另行通知。
(四)面试
1.对入围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各职位面试的考生按职位统一进行面试。面试过程统一使用普通话。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经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若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均达不到70分的,取消该职位招聘。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举止仪表和实践技能操作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按职位向考生当面公布。
3.考生面试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面试试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其他个人信息的扣5分。
4.面试时间、地点:由藤县公安局、藤县人民法院分别另行通知。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和运用
(一)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进入政审和体检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时,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分的确定进入政审和体检人选;仍不能区分的,采用抽签办法确定。
2.报考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合格成绩×40%。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速录技能测试成绩高的确定进入政审和体检人选;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时,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分的确定进入政审和体检人选;仍不能区分的,采用抽签办法确定。
3.报考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职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驾驶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合格成绩×40%。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驾驶技能测试成绩高的确定进入政审和体检人选;驾驶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时,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分的确定进入政审和体检人选;仍不能区分的,采用抽签办法确定。
(二)考试总成绩的运用。
1.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总成绩合格没有被录取人员可作为候录库人选,招聘单位出现岗位空缺,考生同意由招聘单位调整岗位的,招聘单位从候录库人选中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组织考生政治考察和体检后确认合格后直接补录。
2.考生考试总成绩在一年内有效。如在考试总成绩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再组织招聘的,考生可向招聘部门书面提出申请免予考试直接使用该考试成绩,也可重新参加考试获得新成绩,以最新考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七、考察政审和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政审和体检人选。
(一)考察政审
由藤县公安局、藤县人民法院分别对考生开展考察政审工作。主要考察政审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洁纪律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审。
(二)体检
1.入围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体检的考生,由藤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到二级及以上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附件6)执行。
2.入围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职位体检的考生,由藤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到二级及以上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缺额从面试成绩合格的候录库人选中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考生经考试、政审及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梧州人才网、藤县人民政府网、藤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九、薪酬待遇
(一)公安机关辅助人员
1.本次招聘的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2.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设置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研究决定是否续聘。
4.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发放。约38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社保部分)。
5.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警务辅助人员服装。
6.工作满一年后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年度体检、享受工会、保险等相关福利待遇。
(二)法院辅助人员。
1.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设置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或聘用制司法警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入职时,被聘用人员需按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发现被聘用人员同时在多家企业或者单位任职的,取消聘用资格。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
2.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薪资标准每月约38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社保部分)。
3.外出差旅补贴享受与在编干部同等待遇,按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及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十、相关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
(二)应聘人员报名后务必保持所留联系方式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凡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各考试环节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本人自行承担。
(三)身份证是参加各考试环节需要出示的证件,请妥善保管。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请考生提前熟悉笔试(公安机关)、速录技能测试(法院)、体能测试、驾驶技能测试(法院)、面试地点及时间,了解交通和天气等情况,合理安排出行,务必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和等候,以免延误考试。
(五)报名咨询及监督电话。
1.报考公安机关辅助人员职位咨询电话:0774–7271608。
2.报考法院辅助人员职位咨询电话:0774–7296052。
3.监督电话:0774–7273697。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藤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法院编外聘用辅助人员工作专班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本公告由藤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法院编外聘用辅助人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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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藤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法院编外聘用辅助人员108人公告
(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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