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
宁波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系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用人方式为劳务派遣。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45周岁(均计算至本公告发布当月);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愿意履行机关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义务,遵守机关单位工作制度和纪律;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7.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机关单位负责人、招聘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机关单位负责人与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4日-12月31日。
2.报名邮箱:294487574@qq.com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宁波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整,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包括:①身份证、户口本;②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0574-89182499
(二)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面试形式。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最高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政审、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政审、考察
考察工作结合报考人员实际情况进行,主要包括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等。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考察期间,本人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波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对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和管理
(一)用工形式为第三方劳务派遣,合同两年一签,试用期1个月。
(二)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等事宜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单位将与劳务派遣机构解除用工协议:
1.因单位临时性、辅助性工作已完成,编外用工控制数相应核减的。
2.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
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如多次旷工、不服从单位管理、非正常上访、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7.有其他应当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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