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5人
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海曙区教育局决定赴华中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曙优师”教育人才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岗位和范围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共招聘事业编制教育人才65名。其中:高中数学2名、高中物理1名、高中化学1名;初中语文①8名、初中语文②4名、初中数学①8名、初中数学②4名、初中科学①4名、初中科学②4名、初中社会①7名、初中社会②6名、初中社会③(兵教师)1名、小学语文6名、小学数学6名和特殊教育3名。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报考范围及要求(附件1);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附件2);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
2024年12月10日18:00-2024年12月16日12:00。应聘人员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后,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2.现场报名
时间:2024年12月18日(周三)9:00—14:00
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就业工作处招聘大厅(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b102)
3.现场确认
时间地点与“现场报名”相同。
(1)应聘人员按“现场确认材料清单”(附件6)规定,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应聘人员报名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现场确认时,工作人员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现场发放准考证;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3)现场确认结束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岗位数比例不足3:1的,酌情核减该岗位招聘岗位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将在现场确认后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公告。
(4)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或现场)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1.考试形式
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2.笔试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如参加笔试人数与该岗位指标数(如有核减,则以核减后的岗位指标数为准)之比超过3:1的,按1:3比例确定,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两个工作日内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3.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足70分者淘汰。
4.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为签约对象。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签约
拟定于面试结束后,签约对象与海曙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后,应聘人员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察。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就业协议则自动解除。
(四)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海曙区教育局递交书面申请。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办理聘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不能按规定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得以
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四)2023年、2024年毕业生及退役军人以事业编制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海曙区事业编制教师不得报考。
(五)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签约学校至少工作满5年。
(六)由于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614/index.html)
咨询电话:0574-87070376;0574-87195724
监督电话:0574-89188317、18867879515(海曙区纪委区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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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5学年“专曙优师”教育人才65名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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