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人2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塘汇街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战斗员、驾驶员若干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招聘专职消防员7名,岗位为战斗员6名,驾驶员1名。
二、报名条件
(一)战斗员岗位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消防工作,责任心强,能服从工作安排;
3.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4.高中或中专(含)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5.年龄18-30周岁(上述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双眼裸视4.8以上,身心健康,反应灵敏,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文身,具体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
6.从事一线消防巡查和抢险救援,工作艰苦,需执行应急处置、夜间消防任务。
(二)驾驶员岗位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消防工作,责任心强,能服从工作安排;
3.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4.高中或中专(含)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5.年龄24-40周岁(上述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双眼裸视4.8以上,身心健康,反应灵敏,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文身,具体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
6.持有B2及以上车辆驾驶证,驾驶技术娴熟,驾龄2年以上;
7.从事一线消防巡查和抢险救援,工作艰苦,需执行应急处置、夜间消防任务。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至12月13日(星期五),8:30-16:30;
(二)报名地点:塘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鸣羊路73号)202办公室;
(三)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塘汇街道专职消防队报名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5.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书;
6.驾驶员岗位需提供B2及以上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四、招录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资格审核、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填写的《塘汇街道专职消防队报名表》和提供的各种证件进行资格审核。如发现报考人员所填的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分为三项,每项考核满分100分,合格60分,不合格者取消笔试资格,三项综合成绩取平均分。测试项目分别是3000米、100米、单杠引体向上(标准见附件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如通过体能测试的人数高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则举行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通过体能测试的人数不足1:3时,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面试参照结构化方式,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安排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按照体能+笔试+面试方式计算总成绩,体能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如通过体能测试的人数未达到1:3要求的,将按照体能测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分数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五)体检。根据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招聘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空缺名额,按总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印象塘汇”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
(八)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嘉兴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考核,如考核不达标则不予聘用。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原有工作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并查实应聘者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街道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4.咨询电话:0573-82339837、0573-82072830;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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