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1个岗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温州市瓯海区数安港管理服务中心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选聘对象
1.全国普通高校和国(境)外高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附件3)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毕业于世界排名前200位国(境)外高校的硕士研究生。
(2024年ARWU排名榜:
https://www.shanghairanking.cn/rankings/arwu/2024
2025年THE排名榜:
https://www.timeshighereducation.com/world-university-rankings/latest/world-ranking?site=cn
2025年QS排名榜:
https://www.qschina.cn/university-rankings/world-university-rankings/2025
2025年USNews排名榜:
https://www.usnews.com/education/best-global-universities/rankings)
选聘对象第一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且获得学士学位(国境外学历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毕业生等不列入选聘范围。
(二)选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国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在报名截止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本科起各学历层次)。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瓯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现役军人;
(2)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
(3)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4)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选聘单位具体岗位要求
(一)选聘单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4年温州市瓯海区数安港管理服务中心高层次紧缺人才选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专业由选聘单位参考《2025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三)本公告发布后,如选聘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信息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12月4日9时—12月12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12月4日9时—12月13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选聘网报平台(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后,由选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12月21日上午9时-12时。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的原件及复印件。
(2)各学历层次(本科起)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稿。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本科起各学历层次)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认证书打印稿。
(3)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如: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2张2寸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现场资格复审后,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列为面谈对象,面谈对象数与选聘计划数小于3:1比例的相应核减(取消)岗位。
(三)面谈
面谈时间:2024年12月22日。
面谈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参加面谈,否则视作自动放弃。面谈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为70分,面谈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面谈结束后,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谈对象数比选聘计划数6: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数比选聘计划数小于6:1,大于等于3:1的,按实际通过面谈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数与选聘计划数小于3:1比例的相应核减(取消)岗位。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24年12月28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程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以面谈成绩高分者优先,如亦相同,则另行加试(后续开展递补时,如出现同类情况,均按此规则进行)。
(五)体检、考核
体检、考核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聘对象,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予以办理聘用手续,在瓯海区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拟聘用对象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办理聘用手续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的,取消选聘资格,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本次选聘工作由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选聘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本单位选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
(四)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瓯海人社”微信公众号。
(五)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和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
瓯海区数安港管理服务中心:0577-56612613
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7-88538557
(七)监督电话:
瓯海区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0577-86119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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