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拱墅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专职禁毒社工1人,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1、岗位名称
专职禁毒社工1人。(该岗位为编外用工,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杭州市户籍。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服从岗位安排。
(5)熟练掌握计算机等办公软件,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及社会工作能力。
3、不予招聘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订立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2月5日。报名方法:请填写电子报名表、报名佐证材料,发送至hzgsjdb@163.com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姓名),并确保所填写信息均为真实。
资格审查合格者,工作人员于三个工作日内电话或邮件通知参加考试。
(2)报名佐证材料上传:
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报考所需的学历证书照片(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出示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专业技术特长证明材料。
2、考试
考试项目分为笔试、面试或者面试,具体以报名情况和考试通知为准。
3、体检
按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标准按照《浙江省禁毒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5、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拟录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工资待遇实行层级化管理,缴纳“五险一金”。
拟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按时报道的,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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