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5人3个岗位
为补充城市社区工作力量,根据《金东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金区委办〔2019〕50号),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25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金东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表》(附件)。公告提及的附件可登录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indong.gov.cn)下载查询。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热爱社区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6.触犯法律法规,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或受过刑罚的人员;7.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8.距公告发布之日3年内从金东区离职的专职社区工作者;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4日8:30—12月6日17:30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报考人员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其中符合《2024年金东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表》备注栏所列情形的,请在报名界面“外语、计算机及其他资格证书情况、奖惩情况、职称情况和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况(不超过500个汉字)”中写明具体情况。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2月4日9:00—12月6日20:00
资格初审方式:由金东区委社会工作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线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注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以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4年12月4日8:30—12月6日17:30)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不足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报考人员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三)笔试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12月11日9时—2024年12月14日9时
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的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2024年12月14日上午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社区工作相关知识。报考人员需同时携带纸质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笔试加分分值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
笔试加分项目与加分分值:
(1)《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加分:考生取得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社会工作师加2分,中级社会工作师加4分,高级社会工作师加6分。以上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最高加6分。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
(2)退役士兵荣誉加分:评为优秀士官(士兵、义务兵)或嘉奖加1分/次,荣立三等功3分/次、二等功6分/次。加分可累计,上限为6分。加分材料依据个人档案,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加分项和退役士兵荣誉加分项总分不重复累加,最高加6分。
有笔试加分项目的考生,请于2024年12月16日—12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将原件及复印件送至金东区委社会工作部4楼418会议室审核(联系电话:0579-82181316),逾期不再受理。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金东区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应聘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笔试加分分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名材料不全或所提供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取消面试资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加分分值)×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相等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六)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由金东区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公开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同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阳光择岗,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一律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由乡镇(街道)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专职社区工作者待遇发放薪酬。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无正当理由或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户籍、学历、职业资格、获得荣誉等计算时间统一截止2024年12月4日,相关学历、职业资格、荣誉等需在2024年12月4日前取得。
2.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4.对公示(拟聘用)后放弃的人员,将记入专职社区工作者录用考试诚信库,3年内不得报考金东区专职社区工作者。
5.金东区委社会工作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考试辅导培训,所有涉及相关辅导培训均与区委社会工作部无关。
6.2022年、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2022年1月1日至资格审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人员,可报考面向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
五、咨询和监督
1.本公告由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金东区委社会工作部会同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决定。咨询电话:0579-82181316。
2.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面试结果、加分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将在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如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或地址等资料有变化,请及时与金东区委社会工作部联系,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3.金东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电话(监督电话):0579-82177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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