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市委统战部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岗位
民族宗教综合执法岗位1名。
二、选调范围
本市范围内各镇街、机关单位在职在编行政人员(含参公)。(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应当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的品行作风和较强的工作能力,除此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3.在原机关单位工作满两年以上或在镇街工作满五年以上,工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1月30日,除试用期外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一定执法工作经验的优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
4.受过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公开报名。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报考人员需提供:①《市委统战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若有)签署意见并盖章);②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含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证明);④本人近期正面一寸彩照2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等材料。如本人在各级各类刊物上有发表过的文章或有主笔起草的领导讲话、调研材料等一并报送。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12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县前街21号市委统战部306办公室(联系人王云枫,0579-85523559)。
2.资格审核。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人数不足岗位选调计划数3倍的,取消本次选调计划。
3.考试测评。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100分,设合格分60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100分,设合格分60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组织考察。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到低,按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
5.研究决定。根据考试测评和考察情况,经综合研判后按选调名额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如合适人选不足,将酌情核减选调名额。
6.公示调动。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人选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作为试用期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选调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9-8552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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