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鄞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宁波市大市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要求;
4.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事业心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单位设置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招聘指标 |
学历 要求 |
招聘 范围 |
所学专业 要求 |
其他 要求 |
宁波市鄞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 |
文书、档案管理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1989年11月5日及以后出生 |
不限 |
具体工作岗位入职后服从分配 |
备注 |
鄞州籍退役军人和驻鄞部队现役军人家属学历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1984年11月5日及以后出生 |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6日-11月10日。
2.报名邮箱:yztyjrswj2019@126.com。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役证;驻鄞部队现役军人的家属还须提供现役军人军官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招聘报名表非WORD格式,一律不予受理。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邮件名称写明:应聘人员姓名。
6.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鄞州区天银路76号鄞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305室,咨询电话:0574-89296252王老师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2日。
2.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期间,不再接受报名。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经初审合格,将电话通知面试事宜,未通过不予回复。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为:本人签名的纸质招聘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鄞州籍退役军人还须携带退役证;驻鄞部队现役军人家属还须提供现役军人军官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上相关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试
1.考试主要采取面试形式。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所有面试合格人员纳入一年内人才后备库,后备人员根据退役军人事务局实际缺位情况统筹安排。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2.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空缺名额从报考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调剂递补。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从应试合格人员按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本单位组织,并报人社局备案。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五、有关说明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以上编外人员由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宁波市鄞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薪资待遇按宁波市鄞州区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9296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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