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更好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根据《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海医保〔2024〕11号),海曙区医保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热心医疗保障事业,坚守为民情怀,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公道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没有出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等方面问题;
(五)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具备专业技能,善于联系群众,能够履行监督员职责;
(六)保守秘密、遵守纪律,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或泄露参与监督活动获悉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宣传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知识;
(二)对海曙区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并及时反馈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三)对区医保局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完善医保政策、优化医保管理、强化基金监管等建议;
(四)根据区医保局安排部署,积极参加宣传、培训、研讨、监督检查等活动;
(五)关注民声舆情,反映社会各方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参与网络和媒体互动,弘扬正能量。
三、报名方式
按照自愿原则,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方式报名,有意向者请于11月12日下午17时前将《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信息表》发送至邮箱haishuyibao@126.com。咨询电话:0574-56118562。
四、其他事项
(一)区医保局综合考虑候选人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年龄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遴选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任期3年;
(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工作为公益属性,无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海曙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资)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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