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55人2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浙江同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集中公开招聘一批交通管理辅助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155名交通管理辅助人员,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08日后出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户籍不限。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部分岗位需适应夜班。
(五)下列人员应聘交通管理辅助人员的,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岗位除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不予招聘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二)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08日至2024年10月16日16时止。
2.报名方式:请扫描下面二维码在线报名,扫描后请填写电子报名表,并确保所填写信息均为真实。如岗位报考人数不足,可以核减相应招聘计划。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以下材料:1.本人2寸证件照(电子版);2.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照片;3.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照片(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出示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5.其他专业技术特长证明材料。
(二)体能测试
体测项目为纵跳摸高和1000米(男)或800米(女)长跑,相关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笔试
范围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合格分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治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折合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相关费用由本人自理,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体检标准》。政治考核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政治考核工作要求及说明》等要求进行。政治考核过程中,考生需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体检和政治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其缺额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治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统一集中培训。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合同和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期合同为3年,试用期6个月。缴纳“五险一金”。
其它事项
1.应聘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填写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2.应聘者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应聘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咨询联系电话0571-85025800(周一至周五9:00-11:3012:30-17:00)。
联系电话
胡老师:18225000824(0571-85025800)
特别声明
1.本次招聘我公司不收取任何与招聘相关的费用,也未委托其他第三方招聘,请应聘者切勿向任何个人、学校或中介机构缴纳任何费用,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的,我公司将立即取消应聘者的应聘资格,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招聘方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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