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5个岗位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浙江省金华市浙中教育集团与上海财经大学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现有在校本科生7400余人,生源覆盖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学院交通便利,教学设施先进,生活设施齐全,校园环境幽静,是理想的治学、求学之地(详见学院官网www.shufe-zj.edu.cn)。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共10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一)网上报名
填写《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劳务派遣人员应聘报名表》(见附件2),将附件名称和邮件主题改为:“劳务派遣:姓名+应聘岗位”,发送到电子邮箱进行报名。
邮箱地址:sczyzzrsc@163.com
报名表中明确所应聘的岗位、报名表填写完整(没有写“无”),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报名材料投送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专用邮箱(sczyzzrsc@163.com)的自动回复为准。应聘人员应妥善保存专用邮箱(sczyzzrsc@163.com)的自动回复邮件,作为已报名的凭证。
1.报名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15日(周二)12:00;
2.资格初审:2024年10月22日(周二)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不足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取消的,考生接到工作人员通知后应于10月23日17时前完成改报。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不足此比例的,按不低于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列入面试对象。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所需的其它材料;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综合面试资格。
(四)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面试和心理测试。
1.面试
非技术岗位人员的面试为面试1,实验室技术岗位人员的面试包括面试1和面试2。
(1)面试1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2为计算机技能测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计算岗位总成绩。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非技术岗位人员面试成绩即为面试1成绩;实验室技术人员面试成绩=面试1成绩×50%+面试2成绩×50%。面试成绩公布在学院人事网站。
(4)面试1或面试2不合格者、面试中出现2名及以上专家打分低于60分者,均不得入围考察、体检环节。
2.心理测试
所有应聘人员均须通过心理测试,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面试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费用由学院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或合格但放弃聘用的,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岗位最多递补1次。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学院人事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聘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三、其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4年10月1日未满处分期限的,不得报考。
(二)本次招聘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任何自称与本次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考书目或培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由此造成的个人损失自行承担。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公告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咨询电话:0579-82166087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举报电话:0579-82166995
举报邮箱:jwjc_scz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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