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弥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市卫健局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全市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卫生检验检测、科研培训和健康教育的业务指导中心。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制外财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计划及人数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财务人员岗位,需服从弥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弥勒市卫生监督所)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按财会制度认真履行好会计岗位职责,修订或完善中心财务规章制度,按项目要求管理好各项目资金,做好部门预算,合理使用资金,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做好票据管理工作,做好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做好经费预算系统申报经费预算系统申报,协助领导办理相关业务、承担临时性事务工作,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人数1名,属编外人员,按合同制进行管理,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02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热爱财务工作。
2.具有大学本科(含国民教育)及以上学历,专业为财务相关专业,具备初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0年11月至2007年11月之间。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因违纪违规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在以往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及传染性疾病的。
9.有吸毒史人员。
10.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1.在读的非毕业生。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03福利待遇
薪资待遇按照弥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弥勒市卫生监督所)聘用人员待遇标准执行,休假和福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04招聘程序
(一)招聘方式:采取笔试后面试的方式择优招聘。
(二)招聘流程:制定及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核→初筛→笔试→面试→试用及考察→体检→聘用。
1.制定招聘公告并发布。
2.报名及资格审核: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同步进行。
3.初步筛选:本次招聘按报名要求确定人员进入笔试环节,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相关工作经验、中国共产党党员等人员;
4.组织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应聘岗位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笔试不设开考比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面试,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均未达60分,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视为主动放弃。
5.组织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前5名确定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突发问题等方面素质,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拟聘用人员考察。
6.试用及考察:岗位试用期1-3个月,试用期结束根据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经单位核实考察并根据岗位匹配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
7.体检:由弥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弥勒市卫生监督所)组织拟招聘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体检[体检项目由弥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弥勒市卫生监督所)指定],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聘用。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8.拟聘用人员公示:根据笔试、面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9.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必须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弥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弥勒市卫生监督所)报到,办理入职相关手续,若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05报名方式及需提供的资料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为唯一的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同步进行。
报名地点:弥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弥勒市卫生监督所)7楼办公室
(地址:弥勒市太平街道民康路)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5日止(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0873-6122274
联系人:朱芷渔方志波
(二)需提交的报名资料。
1.《报名表》(附件)请点击下载或到报名点领取,要求:个人承诺一栏“承诺人签名”必须为本人亲笔签名。
2.其他报名材料:报名人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能够体现个人能力素质证件的原件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06其他事项
(一)报名者应遵守招聘纪律和要求,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其面试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关系。
(二)报名者确保联系方式填写准确,通信通畅;在各招用环节中,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报名者,如若联系不上,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逾期不参加体检、公示期出现问题、逾期未报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等情形之一而导致岗位空缺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但综合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
(四)已签订用工合同(协议)或者聘用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前将解除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弥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弥勒市卫生监督所)7楼办公室,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聘用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合同(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报名者自己负责。
(五)本次招聘的各项流程由弥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弥勒市卫生监督所)集中统一组织。未尽事宜由弥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弥勒市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