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瑞丽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警1名,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和内容
(一)招聘计划
瑞丽市人民法院计划招聘聘用制辅警1人(限男性)。
(二)基本原则
聘用制辅警招聘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岗位特点,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岗位职责
审判警务保障、安全保卫、安全检查、突发警情处置等审判执行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
(四)报名
报名时间:11月4日—11月7日
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瑞丽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楼4楼政治部办公室(瑞丽市金泉路73号)
(五)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0年1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出生);
4.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辅警情形的。
(六)资格审查
1.报名由瑞丽市人民法院政治部对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2.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同意报考证明(已就业人员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照(2张)及电子版本JPG格式、照片名称填写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3.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予以报名,报考人员填写《瑞丽市人民法院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表》,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办法
(一)专业技能测试内容
体能测试由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四个项目组成,占综合成绩的70%。其标准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执行。体能测试标准为:
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或其他影响面试比例的,依成绩高低进行递补。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
技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由瑞丽市人民法院统一组织,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进入体检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依次递补一次。
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三、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以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形成岗位空缺的,可进行递补。
四、储配人员
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70分以上的人员作为聘用制辅警储备人员,出现空缺时可从储备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相关程序补录。储备期间为本次招录后至下次招录前。
五、待遇和保障
首次签订合同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辅警月薪4000元(含单位承担的“五险”),食宿自理。
六、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制辅警所有程序由瑞丽市人民法院负责完成,招聘工作在本院领导小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测试、面试,取消聘用资格处罚。
3.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按照规定对负有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瑞丽市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瑞丽市人民法院政治部0692-4143710、0692-414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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