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4人4个岗位
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临床一线工作需要,提升卫生服务能力,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经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专业发展需要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7日至10月27日23:00时截止,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7日至10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昌宁县更戛乡卫生院三楼办公室。
(2)网络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2025年昌宁县更戛乡卫生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书等通过网络发送至邮箱ggwsy77@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报名材料:《2025年昌宁县更戛乡卫生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或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请提供报名材料复印件1份,网络报名的应聘人员请将上述报名材料电子版汇总为同一文档并转换为PDF格式,未按要求格式提交材料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报名截止后不接收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
(2)应聘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1个岗位。
4.资格审查。由昌宁县更戛乡卫生院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与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查阅个人信息,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通用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能力,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80分及以上为合格。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出现需要加试情形的则加试一题,以加试成绩高出者胜出(加试成绩为最终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六、资格复审
由昌宁县更戛乡卫生院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聘用对象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由昌宁县更戛乡卫生院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在昌宁县更戛乡卫生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考察。由昌宁县更戛乡卫生院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将通过昌宁县更戛乡卫生院公示栏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待遇按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是未就业状态(与任何单位无劳动人事关系)。
九、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聘用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招聘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一、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熊老师0875-7877918、18287591059、18214673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