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外工作人员。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自愿报名,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用。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年龄21-35周岁。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5.热爱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能够自觉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
6.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
7.富宁县户籍。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有明显纹身(大于5厘米)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吸毒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报名、审核、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
(一)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7日下午5:30止(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办公室(富宁县新华镇普厅北路2号建设大厦六楼)。
报名须提供的材料: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下载《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电子版填报并打印1份;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JPG格式),照片名称标注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报考人员应遵守诚信报考原则,报考人员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不真实、不准确或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相符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相关责任由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不接受报名。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由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行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面试前3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15分钟/人,主要测试招聘对象的专业知识与职位相匹配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并列,一并纳入考察。如出现自动放弃时,按面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考察。
(四)考察
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查阅个人档案,对有违纪违法记录的,取消相应资格。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按面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考察结束,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指定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作为是否拟聘用的依据。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个人放弃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及考察结果从高到低顺延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nf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拟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照考生报考总成绩排名及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与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签。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合岗位工作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管理办法解除劳动关系,按招聘程序招聘补充。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本次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总工资为3532.93元/月(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五险”),工资按月发放;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与正式聘用相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若2025年内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外工作人员岗位出现空缺,人员可按照本次招聘成绩从高至低递补进行考察、体检、公示、聘用。
(二)应聘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面试、考察等的视作放弃。
(三)本次招聘活动中,因考生原因造成安全问题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报考人员应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五)本次聘用为编外岗位,若因用人单位因控编、减编等政策调整导致岗位取消,用人单位可单方终止聘用关系。
(六)招聘工作在富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未尽事宜由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6-613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