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勐梭镇人民政府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和困难援助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职责、合同签订
(一)招聘人数:3人。
(二)招聘岗位名称及类别:办公室文员(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
(三)岗位要求:具有较好的沟通协作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等办公工具。
(四)岗位职责:协助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积极配合各部门的工作需要。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违纪违法记录。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协调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能熟练使用电脑和操作办公软件,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强、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以下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之一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一份;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一份;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失业登记时间连续失业一年以上;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7.被征地农民(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提供被征地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4.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四、报名及相关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26日—2025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此次公开招聘接受现场和来电报名。现场报名地点:勐梭镇人民政府3楼基层党建办公室;联系人:张辉,联系电话:13732711416。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携带就业创业证或打印的电子就业创业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残疾人证等相关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相关程序
1.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勐梭镇人民政府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审。
2.面谈。在报名结束后,勐梭镇人民政府将组织进行面谈。
3.公示。经资格审查、面谈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勐梭镇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劳动合同签订: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最长不超过三年。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正式聘用后薪酬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加入单位工会会员后,与在职职工享受同等工会待遇;用人单位不安排食宿。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所聘用人员具体工作岗位由勐梭镇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和调整。
(二)所聘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障及节假日休假制度。
(三)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报信息、伪造信息、填写信息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招聘全程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举报,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招聘中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需提供相关举报材料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监督电话:0879-3061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