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4人4个岗位
为进一步充实卫生室人员,优化乡医队伍,提升村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4号)等文件要求,乐丰乡卫生院经综合考虑辖区内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经请示宣威市卫生健康局同意,现面向社会招聘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要求,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选拔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思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村级卫生室医务人员4名。其中:新月村卫生室1名、新德村卫生室1名、姑着村卫生室1名、色官村卫生室1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5年宣威市乐丰乡公开招聘村级卫生室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9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90年9月17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国家执业(助理)医师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80年9月17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及工作能力。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25年宣威市乐丰乡公开招聘村级卫生室人员岗位需求表》)。
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单位除名、辞职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性质及管理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乐丰乡辖区卫生室乡村医生,非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及待遇按照卫生室管理政策执行。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不按照本次招聘公告提供报名材料的人员不能进行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压缩成一个压缩包,压缩包以报名者名字命名上传至邮箱:744698247@qq.com。
(二)报名时间:2025年9月18日至10月3日。
(三)报名联系人:陈思颖(13769537333);丁淑娴(15187485706)。
(四)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材料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2.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5年应届毕业生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有过就业经历的人须提供《辞职(退)证明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此项可在进入考察环节前提供即可。
4.填写《2025年宣威市乐丰乡公开招聘村级卫生室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附件2);
5.签订《2025年宣威市乐丰乡公开招聘村级卫生室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3);
6.考生须确保所留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名要求:
1.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报名等相应资格。
2.岗位要求具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与证明材料(所有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彩色复印件一份),现场复审是必须持有,否则报名不予通过。
五、资格审查及所需材料
面试和资格复审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要求的应聘者,立即取消相应报考资格。面试前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所有材料须上交1份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的彩色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六、招聘方式及相关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现场面试内容、时间及地点。面试主要测评考生思想政治品质、从事工作必需的基础知识、实际操作、综合分析、临场应变、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仪容气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和业务实操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报名初审情况电话通知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报名者具体的面试时间及地点(务必确保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并保持畅通)。
(二)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每个岗位的第一名进入体检环节。若面试通过后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影响确定拟录用人数的情形,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进入体检。如该岗位最终只有一人报名,仍正常有效面试,但面试过程中因其个人原因及能力明显欠缺的可不予录用。若出现岗位无人报考或放弃的,经报名者同意可以按照分数和名次调剂至相应岗位。
(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宣布,考生签字确认。
(四)加分标准。对持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人员在总成绩基础上加5分。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宣威乐丰乡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院内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体检由宣威乐丰乡卫生院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宣威市乐丰乡卫生院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应聘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应聘者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直实情况的应聘者,按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
(二)考察
由宣威市乐丰乡卫生院对体检合格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同时考察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材料由宣威市乐丰乡卫生院保存。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一次等额递补;若无上诉人员递补,经其他岗位面试者同意可以按照分数和名次调剂至相应岗位进行等额递补。若无符合条件人员、无人递补或递补后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八、公示和录用
(一)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宣威市乐丰乡卫生院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
1.公示结束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程序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2.被录取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按规定解除录用资格;
3.被录取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后正式聘为宣威市乐丰乡乡村医生,考核不合格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的取消录用。
4.被录取聘用人员由宣威市乐丰乡卫生院统一调配使用并遵循其制定的规章制度,不服从领导、指挥、调度、考核与管理,将取消录用资格。
九、招聘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从事招聘面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考生和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规定,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也不组织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二)本《招聘公告》由宣威市乐丰乡卫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25年宣威市乐丰乡公开招聘村级卫生室人员岗位需求表.doc
附件2:2025年宣威市乐丰乡公开招聘村级卫生室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3:宣威市乐丰乡公开招聘村级卫生室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宣威市乐丰乡卫生院
2025年9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