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0人1个岗位
为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按照公开、公正、择优原则,现向社会公开选聘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接受晋宁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管理,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二)协助专职仲裁员参与典型疑难案件调解;
(三)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四)应邀参与涉诉仲裁信访等纠纷化解工作。
二、选聘计划
计划选聘特邀调解员10人。
三、选聘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政治觉悟高、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事业,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并具有一定劳动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较强沟通协调能力。
2.有劳动争议调解或法律援助工作经验的律师、法律工作者,企业从事人事、法务、工会工作优先。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2.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名单的;因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管理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不宜从事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工作的。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9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者本人到晋宁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办公室(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楼404室)现场报名。
(三)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律师工作证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备相关资质的证书复印件、职业证明材料;
3.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
4.个人工作简历。
(四)审查程序
报名期限届满后由晋宁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确定入选名单。
(五)公示和聘任
经研究确定入选的特邀调解员名单在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满后纳入晋宁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名册管理。
五、任期
特邀调解员任期为1年。任期内,晋宁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与特邀调解员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聘任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尽职守,严格遵守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特邀调解员严重违反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时,晋宁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有权解除聘任。
六、补助标准
参照《昆明市晋宁区“人社+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办案补助暂行办法》(晋人社通〔2025〕38号)文件执行。
七、工作要求
特邀调解员资格审查贯穿选聘的全过程,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未尽事宜由晋宁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郎老师
电话:0871—67894695
来源:晋宁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