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红河州聚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诚实业)于2022年12月依法注册成立,为红河州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公司国有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聚诚实业自成立后发展迅速稳定,已形成集锡锭、锌锭、锡矿、铅矿、锌矿等为一体的大宗贸易企业,不断做强做大产业新平台,纵向从贸易物流供应链及冶炼成品端延伸,横向从跨区域建立合作渠道拓展,致力于发展有色金属产业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市场运营部:业务专员岗(外勤)1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有权机关认定存在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的行为受到处罚,依据国家、省、州相关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通过红河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招聘相关公告信息以红河人才网发布为准。
(二)报名
1.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需提供:《报名登记表》(需个人签字)、最近半年个人5分彩色证件照、应聘诚信承诺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科研、工作)成果及获奖励荣誉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2.报名时间。2025年9月10日起至9月16日止。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线上邮箱接收报名资料的方式进行,报名受理邮箱:jcsyzhglb@163.com,联系电话:15126400061(廖老师)。报名邮件标题请命名为:姓名+个人电话号码。
(三)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红河州聚诚实业有限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红河人才网对通过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考核方式
以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及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其中:
1.笔试。6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笔试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笔试分数相同,影响到进入面试的,一同进入面试;如笔试人数低于1:3比例,则按照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人员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2.面试。8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面试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等额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如得分相同影响到拟聘用初步人选确定,则按照主考官考核得分高低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如主考官考核得分相同,则通过增加一轮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面试成绩和拟聘用初步人选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政审
对拟聘用初步人选进行政审,需按要求提供个人征信报告(简版)、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六)体检
通过政审的拟聘用初步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需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招聘领导小组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递补
若拟聘用初步人选政审和体检环节出现不符合要求和标准情况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放弃应聘资格产生名额空缺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顺延递补1次,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
五、聘用
1.按照不得兼职的原则,处在合同期内的聘用人选必须在正式报到之前,将原单位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提交至红河州聚诚实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人选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六、薪酬福利
聘用人员薪酬按公司现行薪酬制度执行。聘期中,所聘任人员不得在公司之外兼任其他职务、任务并领取报酬,一经发现,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七、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在红河人才网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本次招聘中各环节的公示公告有异议者,可在招聘期间向公司监督部门提出。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应聘的人员,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采取全程公示公告,相关信息在红河人才网公示公告。请应聘人员主动及时关注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如因应聘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二)报考人员需要服从公司对岗位及工作地点的安排。
(三)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廖老师,15126400061(工作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
监督电话:罗老师,15096862317(工作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
本公告由红河州聚诚实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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