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绥江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人数1名(残疾人岗位),主要从事办公室后勤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绥江县户籍或常住地在绥江县的人员;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单位安排和管理;
3.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5.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有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5日。
2.报名地点:绥江县人民法院四楼政治部406室,联系电话0870-7626402。
3.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方式,经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填写《绥江县人民法院2025年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报名表》。应聘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小2寸证件照片4张;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
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组织面试,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未按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四)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情形的,予以聘用。
四、薪酬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每月工资4000元(含单位应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绩效),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1600元。合同期满后,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续签。聘用人员在履行合同期间违反单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依法办理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