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6人5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将元江县卫生健康系统2025年面向县外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要求、岗位及人数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不含管理、工勤人员)。
4.具有选调岗位所需的学历(毕业证)、学位、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初级职称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9月及以后出生),中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及以后出生),高级职称在45周岁及以下(1979年9月及以后出生)。
8.选调人员须承诺同意按选调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进行聘用。
9.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同意调出。
10.此次公开选调凡涉及时间计算的,以2025年9月为准,特别说明的除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在试用期间的人员。
2.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人员。
4.受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选调情形。
(三)选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报名条件
元江县卫生健康系统2025年事业单位计划面向县外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人,选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报名条件详见《岗位表》。
选调人员一经调动,在元江县卫生健康系统须服务满10年,服务期不满不予办理调动手续;若提出辞职,则应退还已发放的全部奖励,其余事项按单位相关规定处理。
二、选调对象
凡符合选调基本条件和《岗位表》要求具体条件且无不能报考情形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选调程序
(一)岗位咨询
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报考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者直接拨打《岗位表》中公布的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咨询电话附后。
(二)报名安排
1.报名方式及时间: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9月1日9:00至9月15日18:00。
2.报名地点:元江县紧密型医共体人事管理中心(玉溪市元江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四楼人事科办公室)。
(三)资格初审及综合能力测试
1.资格初审:报名时携带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及相关证书、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综合能力测试,不设开考比例。
2.综合能力测试方式及时间:
(1)临床实践能力测试: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即可开始进行实践能力测试,测试时间为期3天,测试方式为到相应岗位进行实践,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
(2)理论测试:2025年9月20日上午09:00-11:00进行理论知识测试。
(四)最终成绩及排名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临床实践技能测试总分100分,理论测试总分100分,综合成绩为实践能力测试50%+理论测试50%,低于60分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组织拟调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操作手册及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注册标准执行。首次体检结论为不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可由拟选调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若拟进入体检对象出现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该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由元江县卫健局及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方式为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的实绩、身体素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拟选调人员的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选调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员名单将在玉溪人才网(https://yxr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反映的问题对选调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该岗位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被选调人员按规定签订不少于10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由选调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进行聘任。
七、奖励政策
元江县人民医院选调岗位符合以下条件者给予奖励: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持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聘用后给予奖励30万元,分3年支付。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持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聘用后给予奖励15万元,分3年支付。
八、纪律要求
(一)选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选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在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愿放弃;因选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或不具备选调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选调人员,取消测试资格或选调、聘用资格。
(四)综合考核后在选调环节中放弃的选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选调单位作出说明。
(五)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当回避。
(六)在选调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选调工作主管部门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七)通过本次选调进入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工作的人员,需同意放弃原单位岗位待遇,服从工作安排。
九、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元江县人民医院:0877-6557624
元江县澧江卫生院:0877-6183100
(二)监督电话:0877-6292055
十、本次公开选调政策由元江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