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工作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17号)规定,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进人计划,经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公开遴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计划和岗位
公开遴选专业技术人员1人,具体岗位详见《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公开遴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保山市在职在编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符合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对应岗位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按照《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工作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17号)规定:“乡镇(街道)的新录用人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市级及县级的新录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特岗教师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批准转聘为正式在编教师之日起算。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全科医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招聘为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之日起算”。
4.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5.新招聘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要回避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按照制定方案并报批、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员、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发布: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页发布公开遴选公告,通过保山发布、保山新闻、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转载。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27日08:00—9月8日17:30。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遴选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来信、来电等其他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汇总为同一文档,并转换为PDF格式(PDF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报考岗位+联系电话),对应发送至遴选报名邮箱(见附件1)。例如:张三+法务岗+13XXXXXXXX。邮件主题未注明“姓名+报考岗位+联系电话”或需要跳转外部链接下载报名材料的,均视为无效报名。报名材料未发送到所报岗位对应的报名工作邮箱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所需材料:
(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公开遴选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3)岗位要求对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均需教育部认定)扫描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外语等级证书扫描件;
(5)近2年履职考核表扫描件;
(6)任职文件、学术(科研)成果、论文发表情况、所获表彰奖励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以上报名材料同时作为量化评分依据,由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遴选领导小组进行评分,请报考人员认真梳理,报名截止后不接收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公开遴选资格;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最低服务年限截止时间为报名当天。
(3)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报考材料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实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制度。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三)资格审查:由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考情况,经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遴选领导小组查阅个人报考信息,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以下原则确定面试人员:当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岗位遴选人数的比例小于3:1时,取消岗位遴选计划;等于3:1时,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大于3:1时,根据量化评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如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且存在递补情形,可以递补的依次递补。
(五)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面试的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2.面试实施:面试由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使用同一套考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75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遴选环节。面试成绩相同且出现需要加试情形的,则加试一题面试题,以加试成绩高者胜出(加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及时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页公布面试成绩。
(六)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对象。面试成绩75分及以上者,按照岗位遴选人数与遴选对象1:1的比例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由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遴选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遴选环节。资格复审对象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由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时必须做毒品尿样检测,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公开遴选环节。
2.考察。由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牵头组建考察组按规定进行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档案,核实报考人员报名时所填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考察对象所在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遴选对象;考察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公开遴选环节。
3.公示、办理相关手续。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遴选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并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若出现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者放弃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遴选纪律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公开遴选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本公告由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七、联系人及电话: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彭老师0875-2207398;张老师0875-2207330。
监督电话: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委0875-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