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
为进一步加强镇康县第一中学领导班子建设,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水平,根据《镇康县第一中学校长公开选聘方案》,现将镇康县第一中学校公开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聘期
(一)选聘职位:镇康县第一中学校长。
(二)聘期:5年。
二、选聘范围
镇康县教育体育系统内在编在职教师。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团结协作,为人师表,在师生中具有较高威望;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和改革创新精神,能够科学规划学校发展,有效管理学校事务,积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5.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校长岗位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10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且具有1年及以上高中、初中学校校长或副校长任职工作经历(在任现职);
4.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义务教育或高中一、二级校长职级;
6.在不考虑渐进式延迟退休的前提下,原则上要能任满一个聘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提拔担任领导职务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存疑未经组织认定的或者与现任镇康县第一中学领导班子成员存在回避关系的;
7.违反师德师风,造成恶劣影响的;
8.其他原因不宜参加选聘的。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镇康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向社会发布选聘公告(时限5个工作日)。公布选聘职位、资格条件、聘期、基本程序和方法等相关信息。
(二)人选推荐与资格审查
1.推荐方式。由镇康县教育体育局党组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进行推荐。
2.提供材料。(1)《镇康县第一中学校长公开选聘推荐表》(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任职文件、年度考核证明、校长职级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3)个人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成果、获得的主要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材料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参加选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三龄两历一身份”是否认定准确等。资格审查应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参加选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选聘资格。
4.比例要求。推荐人数与选聘职位的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比例的,取消选聘职位。
(三)综合评价(100分)
综合评价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工作组,采取实绩评价、现场阐述的方式对推荐人员的实绩及专业能力素养进行测评打分,总分值100分。
1.实绩评价(50分)。由评审工作组根据推荐人员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成果、获得的主要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对推荐人员进行实绩评分,分值50分。
2.现场阐述(50分)。由评审工作组组织推荐人员进行现场阐述,时间控制在20分钟左右,主要围绕镇康县第一中学学校管理理念、工作思路及下步发展规划等内容进行阐述。由评审工作组根据制定的评分标准,对个人现场阐述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分值50分。现场阐述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评价结果报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按照评分高低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100分)
1.面试形式。此次选聘面试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以百分制计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推荐人员的综合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综合评价成绩x50%+面试成绩x50%。综合成绩、综合评价成绩、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若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同时进入考察环节。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考察),并在县教育体育局公开栏内进行公布。
(五)组织考察和体检
1.组建由县委组织部、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的考察组,对进入考察环节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业绩、管理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2.考察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并按程序征求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巡察办、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局等部门意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等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聘任人选建议。
3.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不再递补。
4.体检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确定聘任人选
1.提出聘任人选。考察结束后,召开县委组织部部长专题会议,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报告,对考察组提出的建议人选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拟聘任人选。
2.确定聘任人选。召开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对拟聘任人选进行研究,研究同意后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
3.公示。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后,通过镇康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将拟聘任人选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任人选有异议的,可向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反映,经调查核实,确影响聘任的,取消拟聘任资格。
(七)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民政府发聘任文件及颁发聘书,聘期为5年。
七、聘期管理与待遇
(一)聘期管理
1.实行校长聘期目标责任制。新聘校长任职后,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聘期内学校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由县教育体育局按照聘期目标对校长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2.加强培训培养。组织校长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不断提升校长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鼓励校长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实践,积极探索现代学校管理模式,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3.建立校长退出机制。对在聘期内不能履行职责、工作业绩差、群众满意度低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经考核认定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二)待遇
1.聘任校长在聘期内享受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2.聘期目标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每年按《镇康县推行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镇教体联发〔2023〕2号)中规定的一级校长奖励标准2倍给予奖励。
五、重要提示
(一)本次选聘工作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选聘相关规定,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参加选聘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要求,确保个人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个人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等影响选聘结果的,由参加选聘人员承担。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聘资格。
(三)参加选聘人员要保持通信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自行负责。在选聘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选聘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另行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四)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选聘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883-6630901,0883-6630132。